现行法律如何监管并购交易?
源自英文术语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并购活动可以被视为通过并购公司或企业来获得公司或企业控制权的一种方法。
越南法律在为这项活动设定监管法律框架的过程中迈出了第一步,具体如下:
- 根据 2020 年企业法的规定,合并合并被列为企业重组的两种形式,其中:
- 2020 年企业法第 200 条将公司合并定义为“两家或几家公司(以下简称合并公司)可以合并为一家新公司(以下简称合并公司),同时终止合并公司的存在”;
- 2020 年《企业法》第 201 条将企业合并定义为“一家或多家公司(以下简称合并公司)可以通过将所有资产、权利、义务和合法利益转让给被合并公司并入另一家公司(以下简称合并公司), 并同时终止合并公司的存在”。
此外,《企业法》还规定,设立、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和管理企业的权利也是并购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
- 2018 年竞争法还以经济集中的形式列出了这些并购活动,具体如下:
- 2018 年《竞争法》第 29 条第 2 款规定“企业合并是指一个或几个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权利、义务和合法利益转让给另一个企业,同时终止被合并企业的经营活动或存在”;
- 2018 年《竞争法》第 29 条第 3 款规定“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权利、义务和合法利益转让给新企业,同时终止被合并企业的经营活动或存在”;
- 2018 年《竞争法》第 29 条第 3 款规定“收购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购买另一企业足以控制和支配被收购企业或被收购企业的行业或业务的全部或部分出资或资产”
尽管关于并购活动的规定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它们帮助国家拥有管理和规范此类活动的基础。
根据 2020 年企业法开展并购活动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合并程序在 2020 年企业法第 200 条第 2 款中规定
第 1 步:合并公司准备合并合同和合并公司的章程草案。
合并合同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并公司总部的名称和地址;合并公司总部的名称和地址;合并的程序和条件;劳动力使用计划;将合并公司的资产、出资、股份和债券转换为合并公司出资股本、股份和债券的时间、程序和条件;合并的时限。
第 2 步:成员、公司所有者或合并公司的股东通过合并合同、合并公司章程,选举或任命合并公司的成员委员会主席、公司主席、董事会、董事或总经理。
合并合同必须在采用之日起 15 天内发送给债权人并通知员工。
第 3 步:根据 2020 年企业法的规定为合并后的公司进行商业登记。
2020 年企业法第 200 条第 2 款规定了企业合并的程序:
第一步:相关公司准备合并合同,起草合并公司的章程:
合并合同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并公司总部的名称和地址;合并公司总部的名称和地址;合并程序和条件;劳动力使用计划;(二)将合并公司的资产、出资、股份、债券转换为被合并公司出资、股份、债券的方法、程序、期限和条件;合并实施的时限;
第 2 步:成员、公司所有者或关联公司股东批准合并公司的合并合同、章程。
合并合同必须在批准之日起 15 天内发送给所有债权人并通知员工;
第 3 步:根据 2020 年企业法的规定办理注册合并公司的手续。
并购后商业登记档案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1) 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25 条规定了基于公司合并成立的公司的企业注册档案,包括:
- 企业注册申请书;
- 公司章程;
- 以下论文的副本:
-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法律文件;
- 个人的法律文件,公司所有者为个人;组织的法律文件,公司所有者为组织(公司所有者为国家的情况除外);授权代表的个人法律文件和授权代表的书面任命;
- 对于外国组织的公司所有者,该组织的法律文件副本必须经过领事合法化;
- 拼箱合同;
- 关于批准合并公司公司合并合同的决议和决定,以及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副本。
(2) 对于企业合并,合并公司企业登记内容变更登记档案必须包含第 01/2021/ND-CP 号令第 61 条第 61 款第六章和第 2 款规定的相应文件,包括:
- 合并合同;
- 批准 Mersible 公司合并合同的决议和会议记录;
- 批准合并公司合并合同的决议和会议记录,除非合并公司是拥有合并公司 65% 以上特许股本的成员;
- 合并后公司的企业登记证或其他同等文件的有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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