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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2025/7/5 ~ 2025/7/11): 建议规范食品补充剂产品声明注册

25 7 月, 2025 38 lượt xem 消息
2025/7/5 ~ 2025/7/11: 每周法律新闻 越南社会经济及企业相关法律政策摘要

企业在招聘、管理和使用员工时须保护个人数据

这是《2025年个人数据保护法》(第91/2025/QH15号)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该法将于202611日起正式生效。据此,规定了机构、组织和个人在招聘、管理和使用员工方面的责任:

(1) 在招聘过程中:

  • 应聘者仅可出于招聘目的被要求提供信息;所提供的信息仅可用于招聘目的以及法律规定约定的其他用途;
  • 所提供的信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须经应聘者同意;
  • 除非与候选人另有约定,否则在非聘用期间必须删除或销毁候选人提供的信息。

(2) 在管理和使用员工过程中:

  • 遵守本法、劳动法、就业法、数据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 仅在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存储员工的个人数据;
  • 除非与候选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在合同终止时必须删除或销毁员工的个人数据。

建议规范食品补充剂产品声明注册

针对近期食品安全领域一系列严重违法行为,卫生部在修订第15/2018/ND-CP号法令的草案中,建议规范食品补充剂产品声明注册,具体如下:

  • 建议规范食品补充剂产品声明注册。
  • 建议规范接收自我声明档案的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包括接收档案时给出意见、在电子信息页面上发布档案、制定并实施档案后审核计划。如发现违法行为,将进行抽样检查,以监测市场上流通的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 对于保健食品、医疗营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辅助食品、36个月以下儿童营养品,卫生部借鉴中国、韩国、日本、美国等世界一些国家的管理模式,建议规范产品申报注册档案,从产品研发阶段到注册上市流通阶段,对产品成分、安全质量指标、产品特性和用途等进行协调控制。

越南已发布一项通函,为在越南开展业务的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有关增值税的详细指南

财政部刚刚发布了第69/2025/TT-BTC号通函,为在越南开展业务的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有关增值税的详细指南,该通函自202571日起生效。因此,适用于在越南开展业务的外国组织和个人的增值税适用商品和服务包括:

  • 外国承包商和外国分包商根据合同提供的、在越南境内提供并在越南消费的、与增值税适用商品相关的服务或附加服务。
  • 外国承包商和外国分包商根据合同提供的、在越南境外提供并在越南消费的、与增值税适用商品相关的服务或附加服务。
  • 如果货物在越南境内交付(本通知第9条第2k点规定的情况除外),或货物交付过程中伴随在越南境内提供的服务,例如安装、测试、保修、维护、更换或其他伴随货物交付的服务,则货物价值应按规定缴纳进口增值税,服务价值应按本通知规定缴纳增值税。如果合同无法将货物价值与伴随服务价值(包括免费伴随服务)分开,则增值税按整个合同计算。

正式具备环境标准并确认绿色分类清单中的投资项目

202574日,越南政府副总理陈红河签署并颁布了第21/2025/QD-TTg号决定,正式规范环境标准并确认绿色分类清单中的投资项目。具体而言:

(1) 绿色分类标准:

  • 具备合法的环境审批或许可/登记(豁免情况除外)。
  • 属于环境保护领域或带来环境效益,并符合第21/2025/QD-TTg号决定附录一中的规定。

(2) 确认机构:

  • 国家环境主管部门。
  • 独立确认机构(在越南具有法人资格,符合ISO/IEC 17029ISAE 3000标准……)。

(3) 确认方式:

  • 根据投资者或绿色债券发行人的要求。
  • 与环境许可手续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同时进行。

202573日起,公布乡镇级企业经营户新行政程序

202573日,财政部发布第2353/QD-BTC号决定,公布财政部管理范围内、乡镇级企业登记机构新颁布的行政程序清单,包括:

(1) 新增行政程序:

  • 企业经营户信息的登记、更新、补充和更正
  • 停止执行企业经营户登记程序

(2) 修订和补充的行政程序:

  • 企业设立、变更、暂停/继续经营的登记
  • 补发、换发企业经营户登记证
  • 企业经营户的终止

202571日起,企业经营户业主缴纳社会保险的指南

202577日,第三十三区社会保险局发布公文351/BHXH-QLT号法令,指导企业主和无工资企业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自202571日起生效。具体如下:

  • 适用对象:按申报方式登记纳税的企业主;无工资企业和合作社管理人员。
  • 缴费标准:缴费标准为每月234万越南盾(现行最低参考标准)至20倍参考工资。
  • 缴费率:缴费基准为月工资的29.5%,其中社会保险费率为22%,病假和生育保险费率为3%,健康保险费率为4.5%
  • 缴费方式:按月、每3个月或每6个月缴纳。

注意:已达到退休年龄者无需强制参加,除非剩余最多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款。如有多个参保对象,请按照第158/2025/ND-CP号法令规定的优先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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