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8/16 ~ 2025/8/22: 每周法律新闻 越南社会经济及企业相关法律政策摘要
政府颁布第230/2025/NĐ-CP号议定,明确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减免政策
8月19日,政府正式颁布第230/2025/NĐ-CP号议定,包括9条规定,明确依据《2024年土地法》第157条第2款,适用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减免的具体情形,其中涵盖2025年度土地租金减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土地使用费减免
– 对于限额内的住宅用地,以下情形可获免缴土地使用费:
– 获得安置用地的家庭、个人,或根据总理决定在防洪安置点、安置区获配住宅用地的家庭、个人;
– 渔村居民、长期在江河、湖泊、潟湖上居住的居民,依规划搬迁至集中安置点的。
– 对兼具国防用途与生产、经济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每年减免30%。
– 在必要情况下,为稳定宏观经济、支持生产经营、保障社会民生,财政部可提请政府年度决定土地使用费的免、减政策。
(二)2025年度土地租金减免
对按《2024年土地法》第4条规定,每年缴纳土地租金的组织、个人,2025年租金一律减免30%,包括尚未完成土地手续或此前未享受免减政策的对象。
– 减免额度直接计算在2025年应缴土地租金上(根据租金缴纳通知或法律规定),不适用于历年欠款或滞纳金。
– 工业区、工业集群、出口加工区的基础设施投资方必须在30日内将减免额度分配给次级承租单位;未按规定执行的,将被取消享受优惠资格。
政府颁布第225/2025/NĐ-CP号议定,修订、补充并细化《招标法》关于投资者选择的实施措施
8月15日,政府正式颁布第225/2025/NĐ-CP号议定,对若干指导《招标法》投资者选择工作的议定进行修订和补充。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增投资者指定位机制
在第115/2024/NĐ-CP号议定第四章a之后,增设第四章b《投资者指定位》,包括第44c、44d条,明确规定适用投资者指定位的项目类型及实施程序。适用范围包括:
– 由投资者提出,且拥有或使用法律规定的战略技术和战略技术产品的项目;
– 为确保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平台兼容、同步和技术互联,需要继续由原投资者实施的项目;
– 为加快进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利益而由投资者提出的项目,例如:
o 应急实施以防止、克服自然灾害、火灾、事故、灾难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项目;
o 根据国会决议,适用指定位形式的国家重点项目;
o 按照相关专业法律规定适用投资者指定位的项目;
o 为服务国家、省级庆典、重大事件而需提前完成的项目;
o 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决议和指示,涉及填海造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
o 属于国家铁路项目范围内、按照TOD模式实施的城市发展项目。
(二)扩大信息公开义务:明确机关、组织需在国家招标网络系统公开的内容,包括:投资主张批准决定;投资经营项目信息;投资者选择进度跟踪表;意向邀请公告及项目登记文件等。
(三)新增特定对象投标评审优惠:在评审投标文件时,对部分特定企业给予加分优惠:
科技企业、创新创业企业、高新技术应用企业:加5%;承诺进行技术转让的外国投资者:加2%。
(四)新增违规处理及监督机制:对违反招标规定的组织、个人,处以6个月至5年不等的禁止参与处罚。同时,扩大监督机制:由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主导监督本辖区内由其作为主管机关的投资者选择招标活动;必要时可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独立机构或个人,对所有适用指定位或特殊选择形式的项目开展监督。
政府颁布第226/2025/NĐ-CP号议定 修订、补充若干实施《土地法》的议定
政府近日颁布第226/2025/NĐ-CP号议定,对部分细化实施《土地法》的议定进行修订、补充。主要内容包括:
(一)修订补充第71/2024/NĐ-CP号议定关于地价的规定:对四种地价评估方法(直接比较法、收益法、剩余法、修正系数法)予以明确与调整,细化可比资产的选择、定价方式及数据不足时的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地价框架。值得关注的是,建设投资费用将被计入地价。这些费用须直接贡献于项目开发收入,并由土地评估机构选定,报土地价格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主要包括:
– 技术基础设施、建筑工程及其他项目构筑物的建设费用,并计入因物价波动而产生的预备费;
– 临时性、辅助性施工工程费用,以及不属补偿、支持、安置范围的拆除费用;
– 设备费用(含相关税费);
– 项目管理及建设投资咨询费用;
– 场地平整、排雷、地质勘察、建设手续费用、施工期工程保险以及其他合法合规费用。
(二)修订补充第102/2024/NĐ-CP号议定关于若干《土地法》条款的细化规定
– 新增省级、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编制机构和咨询专家的条件要求;
– 修订投资项目自接收土地之日起未按进度使用土地的续期条件,以及土地收回的相关规定;
– 调整土地用途转换、非竞价方式供地/租地的程序,并与第151/2025号议定(关于授权与分级管理)的附件内容保持衔接统一。
(三)替换、补充、废止部分实施《土地法》议定中的词语表述和表格格式。
两项涉及招投标的通告继续有效执行
根据财政部于2025年8月14日发布的第2815/QĐ-BTC号决定,财政部公布,在《第90/2025/QH15号法》(自2025年7月1日生效)和《第214/2025/NĐ-CP号议定》(自2025年8月4日生效)正式实施后,部分重要的招投标领域通告将继续有效执行。具体包括:
– 第02/2024/TT-BKHĐT号通告:规定关于招投标培训、知识补充,以及针对承包商和投资者选择的招投标业务资格证书的考试、颁发、延续和撤销事项。
– 第05/2024/TT-BKHĐT号通告(经第79/2025/TT-BTC号通告修订、补充):规定在国家招投标网络系统中,依照《招投标法》及《公私合营投资法》,对承包商与投资者选择过程中的费用进行管理和使用。
组织开展2026年全国经济普查
2025年8月18日,财政部颁布第2837/QĐ-BTC号决定,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全国经济普查。此次普查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收集涉及企业、合作社、人民信用基金会、非公立事业单位、协会/行业协会、隶属于行政事业机关的生产经营单位、非农林渔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组织、分支机构、代表处、宗教及信仰机构等信息。普查所得资料将用于评估经济社会现状与发展趋势,为党和国家制定政策与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一)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单位识别与分类:包括基本识别信息、行业类别、经济类型;
– 生产经营成果:包括产品、营业收入、生产经营成本等信息。
(二)信息采集时间安排:
– 第一阶段:2026年1月5日至3月31日,适用于非农林渔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组织、宗教及信仰机构;
– 第二阶段:2026年4月1日至8月31日,适用于企业、非公立事业单位、协会/行业协会、分支机构、代表处等。
(三)信息公布时间:
– 初步结果:2027年1月;
– 正式结果:2027年第三季度。
个体工商户有望获免费会计软件支持
根据《198/2025/QH15号决议》部分条款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国家将通过提供免费数字化平台和通用会计软件,对超小型企业、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经营者给予支持。相关软件需满足以下要求:
– 与收银机开具的电子发票及数字签名服务实现集成,符合规定;
– 严格遵循会计、税收等法律法规,确保财务记录和报表编制的准确性与透明性;
– 具备云端数据备份与存储功能,满足信息安全与保密要求;
– 可在必要时升级并对接税务机关的其他软件或管理系统。
财政部将负责统一采购、租赁相关产品和服务,并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免费提供。此外,个体工商户、小型及超小型企业还将获得免费培训课程支持,涵盖企业管理、会计、税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帮助提升管理水平与经营效益
河内市坚决整治消防安全不达标经营场所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对有条件经营场所及存在违法风险单位管理、确保社会治安的通知》(4633/UBND-NC号)。文件要求各乡、坊人民委员会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 加强宣传与指导,普及治安与消防法律法规,督促经营场所在整个运营过程中始终保持安全条件;
– 全面排查、检查有条件经营性场所,配合公安力量严格管理卡拉OK、酒吧、住宿、烟花等敏感行业;
– 成立跨部门联合检查组,依法严肃查处无证、违规、消防与治安条件不达标的经营单位,杜绝走过场处理、屡禁不止的情况;
– 明确管理责任,如辖区内出现违规情形,乡、坊人民委员会主席须承担全面责任;
– 严禁包庇、纵容,凡干部、公职人员、警员若出现监管失职或违规干预执法行为,将被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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