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已颁布,编号:第67/2025/QH15号
国会于2025年6月14日通过了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编号:第67/2025/QH15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该法亮点包括:
- 扩大企业所得税征税主体:根据该法第二条第三款e点,外国企业在越南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和数字平台将成为新的企业所得税征税主体。
- 外国企业规定:外国企业在越南境内产生收入的,无论其经营地点在何处,只要该收入来源于越南,就必须纳税。
- 在境外投资的越南企业:在投资接收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从越南应纳税额中扣除,但不得超过根据越南法律计算的额度。
- 附加企业所得税(IIR):如企业根据全球规定需要缴纳附加企业所得税,则该税额将从越南应缴税款中扣除。
自2025年7月1日起,企业和商户可在线注册
根据政府关于企业注册的第168/2025/ND-CP号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个人和组织可通过国家企业注册信息门户网站在线注册企业和商户。
(1)关于注册形式:企业创始人使用电子身份识别账户提交电子文件。该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电子文件要求:
- 必须与纸质文件一样完整准确;
- 需提供提交人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 必须由授权人或被授权人进行数字签名或认证(需提供法令规定的电子授权文件)。
(3)申请提交时间说明:如在办公时间后、节假日、春节期间提交申请,处理时间将从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自2025年7月1日起,11种非现金支付方式
根据第181/2025/ND-CP号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企业购买价值500万越南盾及以上(含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时,必须使用以下11种非现金支付方式之一来抵扣增值税:
- 银行转账(根据第52/2024/ND-CP号法令);不接受将现金存入卖方账户。
- 商品/服务之间需有对账记录才能抵扣。
- 贷款/借款需有合同和汇款凭证才能抵扣债务。
- 通过第三方授权付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 根据合同规定,以股票、债券形式付款。
- 其他方式支付的剩余金额≥500万越南盾,仍需提供非现金支付凭证。
- 根据执行决定,转入国库第三方账户。
- 赊账或分期付款,如到期,须提供非现金支付凭证。
- 每次购买金额低于500万越南盾或赠与物品:无需提供凭证。
- 员工垫款,公司退款:须按照财务规定,以非现金形式退款。
- 每日多次购买金额≥500万越南盾:仅在提供非现金凭证的情况下方可扣除。
注:以上表格必须附有效凭证,具体情况视增值税抵扣情况而定。
正式免征服务于科技发展的商品进口税
政府颁布了第182/2025/ND-CP号法令,对第134/2016/ND-CP号法令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细化了《出口税和进口税法》的实施细则。据此,根据第90/2025/QH15号法律第5条第3款的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用于科技发展、创新和数字技术产业(CNS)的进口商品免征进口税。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 科技部将指导商品的认定方法以及启动研发和试制的时间,同时发布认定标准清单,其中包括:尚未投产且直接用于生产CNS产品的国产商品;直接用于科技、创新和人力资源开发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专用物资;科技机构、科技企业、创新中心为生产研发进口的原材料、物资和零部件;直接用于科技、创新和人力资源开发的专业科学文献和图书。
- 纳税人须自行申报、负责并提前向海关机关通报免税清单。
- 免税期满5年后,如未完全使用原材料、零部件,须申报并补缴税款。
- 免税商品清单及免税文件、程序的公布,按新法令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执行。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多种收费减半
2025年6月30日,财政部发布第64/2025/TT-BTC号通知,规定多项收费减半,以扶持企业和民众,该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实施。自2027年1月1日起,收费标准将恢复至现行水平。具体如下:
(1) 因行政单位调整导致总部地址变更而需进行电力许可证变更/补充评估,可享受免费评估。
(2) 减免50%的费用和收费包括:
- 银行及非银行信贷机构设立和运营许可证费用
- 限制性商品和服务业务评估费用
- 商品交易所设立许可证费用
- 民航活动评估费用
- 外国航班海关费用
- 开发和使用水文气象信息费用
- 植物品种和林业植物保护证书颁发费用
- 许可证发布非经营性文件评估费用
- 以及医疗、建筑、电力、证券等领域的许多其他费用。
已发布第69/2025/TT-BTC号通知,详细说明了第181/2025号增值税指导性法令的实施情况
财政部已发布第69/2025/TT-BTC号通知,详细说明了第181/2025/ND-CP号法令的实施情况,该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1) 第五条重点:
- 应按收入百分比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类别,详见本通知附录一。
- 企业经营多种商品和服务,且适用多种百分比税率的,应按相应税率申报纳税。
- 如果无法区分各类别的收入,则应按最高百分比税率计算当期总收入。
(2)第六条 - 关于《增值税法》第十四条第二款a点规定的代缴增值税凭证。为在越南未设立常设机构的外国组织、非越南居民的外国个人以及在越南未设立常设机构的外国供应商付款的越南境内机构,必须持有代缴增值税凭证,才能抵扣进项增值税。依法,代缴增值税凭证为国家预算支付凭证。
启用三大数字平台,服务落实第57号决议
2025年7月2日,中央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转型指导委员会正式启用三大重要数字平台,以有效落实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突破的第57-NQ/TW号决议。具体而言,这三大平台包括:
- 越南共产党电子信息门户网站:这是党在网络空间的官方信息渠道,旨在全面介绍领导活动、政策和决议,同时也是党与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
- 第57-NQ/TW号决议监测评估系统:监测、更新、汇总和展示决议任务落实的进展和有效性;遵循“准确、充分、清晰、活跃”的原则,具备评估和测试能力,可先行推广。
-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转型反馈、建议及倡议接收与处理系统:接收并处理来自组织和个人在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转型发展方面提出的问题和障碍;同时,接收有助于改进政策和行政程序的倡议和解决方案。此外,这也是一个供管理人员、专家和科学家交流和辩论的在线讨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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