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6/21~2025/6/27: 每周法律新闻 越南社会经济及企业相关法律政策摘要
自2025年7月1日起,逃缴社会保险费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第41/2024/QH15号《社会保险法》,自2025年7月1日起,逃缴强制性社会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行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1)对拖欠或逃缴强制性社会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行为,处理措施包括:
- 责令全额补缴拖欠/逃缴的金额;
- 按拖欠/逃缴金额的0.03%/天缴纳;
-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不予表彰或奖励;
- 对逃缴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2)用人单位的责任:未全面履行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修改补充《企业法》的法律已出台,即第76/2025/QH15号法律
2025年6月17日,国会通过了第76/2025/QH15号法律,对《2020年企业法》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该法律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中,值得关注的内容包括:
- 明确股息的概念,即每股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支付的税后利润(而非“净利润”)。
- 增加了对出资/股份市场价格的具体规定,包括:(上市股票)最近30天的平均交易价格、协议价格或评估价格;(非上市出资/股份)最近一次的市场价格、协议价格或评估价格。
- 扩大“个人法律文件”的概念,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法律证明文件。
- 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实际拥有或控制该企业的个人,但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资本企业的国有资本代表除外。
第158/2025/ND-CP号法令已颁布,指导2024年《社会保险法》关于强制社会保险的实施
2025年6月25日,政府颁布了第158/2025/ND-CP号法令,细化并指导2024年《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强制社会保险的若干条款的实施,该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部分要点包括:
- 拥有企业登记并以申报方式纳税的经营户,其经营户主必须自2025年7月1日起参加强制社会保险;其余经营户主自2029年7月1日起参加强制社会保险。
- 被派往国内出差、学习或实习的人员,如果领取工资,仍需缴纳社会保险。
- 试用期工作、月工资低于缴纳社会保险最低工资标准的非全日制工作,不属于强制社会保险范围。
- 明确同时属于多个社会保险参保人群体的人员的规定……
自2025年7月1日起,企业劳动规章登记程序说明
自2025年7月1日起,根据内政部第628/QD-BNV号决定,“企业劳动规章登记”程序正式实施。具体如下:
(1) 适用对象:员工人数10人及以上的企业。
(2) 实施顺序:
- 步骤1:企业自规章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以下机构提交申请:省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内务专门机构;或乡镇人民委员会(经授权)。
- 步骤2:若规章不合法,该机构将在7个工作日内指导修改并重新登记。
(3) 提交申请的方式:通过在线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提交;直接提交至接收机构;或邮寄。
(4) 档案内容包括:
- 申请登记内部规章的文件;
- 劳动规章;
- 员工代表机构的意见(如有);
- 与纪律和重大责任相关的文件(如有)。
科技部拟引进百名优秀人工智能专家
科技部刚刚发布第1412/QD-BKHCN号决定,正式实施“引进百名国内外优秀专家参与国家人工智能(AI)重点发展计划”。该计划旨在推动人工智能突破性发展,使人工智能成为经济增长的战略驱动力,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同时构建完善的人工智能生态系统,力争使越南成为地区乃至世界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先国家。该计划包含多项具体且突出的任务,例如:
- 建立国家人工智能专家数据库
- 参与制定人工智能标准、法规和法律框架
- 研究建设国家生物数据平台,整合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于生物技术
- 开发涵盖语言、图像、声音和数据的“越南制造”人工智能模型——其中包括一个拥有至少1000亿个参数的大型越南语模型,服务于法律、金融、会计、农业、历史等众多专业领域……
自2025年7月1日起,企业可自行设计、修改或补充会计凭证表格
这是财政部第46/2025/TT-BTC号通知新增的一条规定,该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旨在促进地方政府权力下放和两级机构的设置。具体规定如下:
- 凭证和会计账簿:企业无需使用附录3和4中的表格;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行设计、修改或补充表格,但需确保遵守《会计法》的规定以及透明度和可审计性原则。
- 会计科目体系:使用本通知附录1中的体系;会计科目名称、编号和结构可自行修改,但不得影响财务报告指标。
- 财务报告体系:使用附录2中的表格;如有需要,可添加其他指标,并需清晰说明。
- 会计制度:企业需要修改会计制度时,应当及时发布会计制度,说明理由并明确责任。
- 未修改的: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执行所有报表、账目和报告。
- 特殊情况:无法调整财务报表的,应当报财政部另行指示。
公安部要求2025年7月1日前完成外国人电子身份识别系统建设
2025年6月16日,公安部副部长范世通中将主持召开A08、V01、A05、C06、H05、H01等单位会议,要求加快推进外国人电子身份识别系统建设进度。会上,副部长总结并指示了以下重点内容: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A08、C06、A05单位须指派部门领导直接领导,并安排工作人员自2025年6月17日起按照六项工作计划在A08单位定期办公。每日汇报建设进度,A08单位需汇总并提交V01单位,V01单位再向公安部汇报。
- 2025年6月25日前试点对接:A08协调各单位将电子身份识别采集软件接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测试,指导工作,为2025年7月1日起在全国同步部署做好准备。
- 档案处理对接:C06协调A08按照公安部下达的流程,组织开展档案处理系统的对接工作。
- 设施检查及准备:V01检查、督促并下达指令,要求当地公安机关审查2025年7月1日起为电子身份识别发放服务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和采集点。
- 50天高峰部署(2025年7月1日-8月19日):V01牵头协调各单位制定高峰部署方案,并开展多语种宣传,鼓励外国人参与电子身份识别发放(方案于2025年6月20日前报批)。
暂停在纳税人总部签发税务检查决定书
2025年6月23日,税务局发布紧急公文第1973/CT-TTKT号,关于暂停在纳税人总部签发税务检查决定书。此举旨在落实中央和政府关于行政单位调整合并、地方政府机构重组的重要指示。为确保在机构调整整合过程中税务检查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税务局要求各地方税务分局严格落实以下内容:
- 及时完成正在进行的检查,按规定签发处理决定书,并在2025年7月1日前将结果更新到系统中。
- 在机构重组完成之前,暂停在纳税人总部签发新的税务检查决定书。
国会通过越南国际金融中心一系列具体政策
月27日上午,国会正式通过了关于越南国际金融中心(IFC)的决议。根据决议,IFC将设在胡志明市和其他有明确地理边界的城市,重点打造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和支持服务生态系统。决议列出了一系列适用于IFC的具体政策,具体如下:
(1)优惠的企业税收政策:
- 对投资重点行业的新企业,30年内享受10%的税率,最长4年免税,最长9年减半。
- 对投资非重点行业的项目,15年内享受15%的税率,最长2年免税,最长4年减半。
(2)个人所得税:对在国际金融中心工作的越南籍和外籍专家、科学家和管理人员,2030年底前免税。
(3)签证和居留政策:向专家、投资者、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发放最长10年的签证/临时居留卡(代码UD1)。随行家属可获得UD2签证/临时居留卡。
该决议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政府将在实施五年后进行审查,并最迟于2034年3月30日向国会提交报告,并提议颁布《国际金融中心法》。
正式试行若干促进海防市发展的具体机制
国会于2025年6月27日通过决议,试行若干促进海防市发展的具体机制和政策。决议内容如下:
- 将中央预算收入(不含增值税)进出口额的70%作为“超额奖励”,用于投资经济区、工业区、自由贸易区和白龙尾岛的基础设施建设。
- 试行土地回收,用于建设物流中心、自由贸易区和其他分散性土地基金,这些基金在现行《土地法》规定的范围内,在特定时期内,经政治局同意后,在特定地区实施。
该决议以447/449代表赞成(93.51%)获得通过,此前政府已听取并修改了11/40代表的意见,以确保符合宪法,并满足行政区划调整后海防市的发展需求。预计这些特殊机制将帮助海防市积极利用资源,推动程序改革,吸引投资,为2026-2030年期间红河三角洲和整个国家的高增长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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