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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越南法律規定辨別越南IRC、ERC、BRC

12 7 月, 2025 30 lượt xem Services
在越南投資時,常會接觸到越南IRC、ERC與BRC這三個術語。那麼它們分別代表什麼?在越南法律中又有什麼具體意義?這些證書對外國投資者來說有何重要性?是否每一家公司都需要申請這些證書?這些問題常讓初次進入越南市場的企業感到困惑。別擔心,OTIS律師在下文將為您深入解析這些術語的含義與實務應用,幫助您在越南順利展開業務!

越南IRC是什麼?

根據《2020年投資法》第3條第11款,投資登記證書(越南IRC)是記錄投資者關於投資項目的登記資訊的紙質或電子檔。

越南irc
投資登記證書(越南IRC)

投資登記證書內容

根據《2020年投資法》第40條,投資登記證書(越南IRC)的內容包括:

  1. 越南IRC:投資項目名稱。
  2. 越南IRC:投資者。
  3. 越南IRC:投資項目編號。
  4. 越南IRC:投資項目實施地點、用地面積。
  5. 越南IRC:投資項目的目標和規模。
  6. 越南IRC:投資項目的資本(包括投資者出資和籌集資金)。
  7. 越南IRC:投資項目的有效期。
  8. 越南IRC:投資項目實施進度,包括:
    • 籌集資金和籌集資金的進度
    • 投資項目主要運營目標的實施進度,如果投資項目分為每個階段,則必須規定每個階段的實施進度。
  9. 越南IRC:優惠形式、投資支持和適用的根據和條件(如有)。
  10. 越南IRC:投資者實施投資項目的條件(如有)。
越南IRC
投資登記證書(越南IRC)

ERC是什麼?

越南irc和erc不一樣。

ERC是Enterpris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的縮寫,意思是企業註冊證書。 這是根據《2020年企業法》和《2020年投資法》在越南運營的公司發放的許可證。

ERC這一術語通常用於外資公司。 企業註冊證書(ERC)由企業登記處發放。 注册企業將是負責實施項目的法律實體—法律代表人。

越南irc
越南irc和erc不一樣

企業註冊證書上的內容

ERC記錄的內容包括以下資訊:

  • 企業編號同時是稅務編號。
  • 企業名稱:越南語名稱、國際交易名稱、簡稱名稱。
  • 企業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網站、傳真。
  • 註冊資本
  • 股份數量(對於股份公司)
  • 出資成員(對於二人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
  • 公司所有者(對於一人的有限責任公司)
  • 公司法定代表人。
越南irc
越南irc和erc不一樣

需要企業註冊證書的企業類型

  • 一人的有限責任公司。
  • 二人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公司。
  • 合夥企業。
  • 私營企業。
  • 企業註冊證書發放機构是省市計劃與投資廳的直屬機構。

實際上,企業註冊資料將取決於每種類型的企業。 因此,在注册企業之前,客戶需要選擇合適的企業類型。

什麼是BRC?

越南irc和brc不一樣。

營業登記證書(營業執照)英語是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BRC

營業登記證書是國家有權機构(工商廳)發給個人和組織的一種文件。 在某些情况下,必須申請營業執照,如:商品零售分銷、進出口、大米、甘蔗糖、潤滑脂等商品的批發等

經營條件是企業在從事特定行業或職業時必須具備或必須滿足的要求,如營業執照、經營資格證書、執業證書、職業責任保險證書、法定資本要求或其他要求)。 實際上,我們把所有這些資料都簡稱為營業執照。

越南IRC,ERC,BRC的辨別

ERC是企業註冊證書,BRC可以理解為營業執照。 這兩個術語通常適用於外國直接投資企業,特別是分銷和貿易領域。

標誌 越南IRC ERC BRC
性質 投資登記證書(越南IRC):記錄投資者關於投資項目的登記資訊的紙質或電子檔。 企業註冊證書:根據《2020年企業法》和《2020年投資法》在越南運營的公司發放的許可證。 營業登記證書:國家有權機构(工商廳)發給個人和組織的一種文件。
條件 越南IRC不屬於禁止商業投資行業的投資項目;

越南IRC有實施投資項目的地點;

越南IRC投資項目符合本法第33條第3款第a項規定的規劃;

越南IRC滿足土地面積投資率、使用勞動力數量(如有)的條件;

越南IRC滿足外國投資者進入市場的條件。

(《2020年投資法》第38條)。

經營登記行業是不禁止經營投資的;

企業名稱應按照本法第37、38、39和41條的規定命名;

有效的企業登記記錄;

根據費用和收費法律的規定,繳納足够的企業註冊費。

(《2020年企業法》第27條)

國內企業組織如果註冊有條件的行業,必須滿足該行業的業務條件才能允許開展業務。

根據第09/2018/ND-CP號法令第5條第1款的規定,外商投資經濟組織應授予外商投資經濟組織開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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