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9 ~ 2025/12/5: 每周法律新闻 越南社会经济及企业相关法律政策摘要
自2026年1月16日起,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的处罚款
2025年12月02日,政府颁布《310/2025/NĐ-CP号议定》,对《125/2020/NĐ-CP号议定》有关税务及发票领域行政违法处罚的若干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为自2026年1月16日起实施的关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的处罚款。具体如下:
– 警告处罚: 适用于未就用于促销、广告、样品、赠送、交换、代替工资支付、内部消费,或用于借用、返还而开具 01 号发票的货物、服务开具发票的情形。
– 罚款100万–200万越盾: 适用于违反 02 至不足 10 号发票,或未对 01 号发票的商品销售、服务提供行为开具发票的情形。
– 罚款200万–1,000万越盾: 适用于违反 10 至不足 50 号发票,或未对 02 至不足 10 号发票的商品销售、服务提供行为开具发票的情形。
– 罚款1,000万–3,000万越盾: 适用于违反 50 至不足 100 号发票,或未对 10 至不足 20 号发票的商品销售、服务提供行为开具发票的情形。
– 罚款3,000万–5,000万越盾: 适用于违反 100 号发票以上,或未对 20 至不足 50 号发票的商品销售、服务提供行为开具发票的情形。
– 罚款6,000万–8,000万越盾: 适用于未对 50 号发票以上的商品销售、服务提供行为开具发票的情形。
自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的信息技术与电信领域不安全产品目录
科学与技术部于2025年11月13日颁布《29/2025/TT-BKHCN号通告》,规定自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的信息技术与电信领域具有潜在安全风险的产品、货物目录。根据该通告,以下几类典型设备将纳入严格管理范围:
– 无线电发射—收发设备: 智能手机及3G/4G/5G终端设备;可能对电信网络造成干扰的移动信号放大器。
– 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2.4/5 GHz 调制解调器及 Wi-Fi 发射设备;使用无线电波传输图像、可能影响航空频率的无人机(Flycam)。
– 广播—电视设备: DVB-T2 电视发射机、AM/FM 广播发射设备、数字电视信号接收—解码设备。
– 海事与航空设备: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海事雷达、EPIRB 紧急无线电示位标、ILS 等航空导航设备。
自2026年1月1日起鼓励投资发展的半导体原材料、材料目录
2025年11月15日,科学与技术部颁布《32/2025/TT-BKHCN号通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鼓励投资发展的半导体原材料、材料、设备、机械及工具目录。根据通告,主要半导体原材料与材料包括:
– 高纯度多晶硅(Polysilicon): 用于制造单晶硅锭并切割成晶圆(Wafer)。
– 新一代半导体化合物: 用于生产高功率、耐高温及高频芯片。
– 晶圆(Wafer): 由 Si、SiC、GaAs、GaN、InP 等材料经熔炼、拉锭、切片、抛光、氧化等工序制成。
– 光罩及光罩制作材料: 应用于光刻工艺。
– 光刻胶(Photoresist): 覆涂于晶圆表面的感光材料,用于光刻流程。
– 芯片制造化学品: 用于氧化、光刻、刻蚀、沉积、注入、清洗、封装等工序。
– 芯片制造专用气体: 贯穿半导体制造与封装全过程的特种气体。
– 溅射靶材(Sputtering Targets): 用于 PVD 薄膜沉积的金属或合金材料。
– 引线框架(Leadframes): 用于支撑、固定芯片并实现电连接与散热。
– 封装基板(Substrates): 用于承载芯片、形成电导通路并辅助散热。
– 芯片封装材料: 陶瓷、聚合物等用于保护芯片、确保连接及散热性能的材料。
– 键合丝(Bonding Wires): 用于连接芯片与引脚的超细金属丝。
– 晶圆、裸片、芯片粘结材料: 胶黏剂、粘附膜、切割胶带等用于芯片/晶圆制造过程的粘结。
– 工程陶瓷: 具有绝缘性、高强度,用于半导体设备零部件的材料。
自2025年12月2日起,强制实施三种不同价位的电力销售价格
工贸部第60/2025/TT-BCT号通知(2025年12月2日发布)规定了电力销售价格的实施,要求根据一天中三个用电时段(高峰时段、平时时段和非高峰时段)分别实施不同的电价。具体如下:
– 高峰时段:每日5小时(周一至周六),周日无高峰时段。
– 平时时段:每日13小时(周一至周六);每日18小时(周日)。
– 非高峰时段:每日6小时。
电价将根据上述时间段,按照三级价目表计算。根据该通知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自2025年12月2日起,以下三种情况必须适用此种电价:
(1) 大型生产经营用户:适用于以生产或经营为目的使用电力的组织和企业(通常指生产设施、工厂、车间或负荷大、用电量大的企业),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 通过25千伏安以上的专用变压器供电;或
– 连续三个月平均月用电量达到2000千瓦时以上。
(2) 工业园区及产业集群内的电力零售单位:包括所有从电力行业购电并在工业园区及产业集群内转售的单位。这些单位必须对其管理区域内的购电和售电均采用三级价格。
(3)在商业-服务-住宅综合体中,为住宅区以外的区域购买零售电力的单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场所:
– 商业中心
– 办公楼与公寓相结合的场所
– 城市区域、综合区域
– 集商业、服务-住宅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体
力争在2027年前实现 100% 全流程在线公共服务
总理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批准的第 2629/QD-TTg 号决议批准了《数字政府发展计划》,该计划设定了 2025-2027 年期间 100% 合格的在线公共服务将以全流程形式提供的目标。在“提供包容性和智能化的数字服务”这一目标组中,该计划明确规定了以下目标:
– 合格的行政程序实现 100% 全流程在线公共服务。
– 与生产和业务相关的程序中,100% 的纸质文件只需向国家机关提交一次。
– 95% 的民众和企业对使用在线公共服务感到满意。
此外,针对2025-2027年期间国家机关的管理和运作,该计划确定了以下重要目标:
– 100%的国家数字平台和各部门、各领域的共享平台建成并统一部署。
– 100%的部委、省、乡镇工作记录(机密记录除外)均采用电子签名进行处理。
– 100%的报告制度在报告信息系统上实施……
胡志明市要求企业全面审查其劳务派遣活动
胡志明市内政厅于2025年12月1日发布了第10283/SNV-LĐTLBHXH号公函,要求企业加强在劳务派遣活动中遵守劳动法。根据该公函的要求,企业必须全面、定期地审查其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包括:
– 仅允许转租符合规定的工作类别的劳务人员。
– 每位转租工人的最长租期为12个月。
– 确保出租人、承租人和雇员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该公函还要求企业按照09/PLIII表格定期提交报告。半年报告必须在6月20日之前提交,年度报告必须在12月20日之前提交。报告应送交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总部所在地的内政部门以及(如果企业在多个省份开展业务)经营所在地的内政部门。
河内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租赁业务税收的说明
根据河内市税务局的信息,从事房地产租赁活动的个人和家庭被视为直接参与经营活动。房地产租赁活动包括房屋、商铺、厂房、仓库等的出租,但不包括住宿服务。为游客提供短期住宿、为学生或工人提供长期住宿,或提供餐饮娱乐服务的住宿活动不属于房地产租赁范畴。房地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和家庭从租金中获得的全部收入。如果出租人还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则应纳税所得额包括租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收入。如果当年的收入低于纳税起征点,则无需纳税。相反,如果收入超过纳税起征点,则出租人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应提交至租赁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个人可直接申报纳税,也可委托机构代为申报和缴纳税款。河内税务局建议出租房产的个人和家庭主动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行政程序和相关规定。纳税人可通过税务局网站、Zalo 和 Facebook 等平台获取相关信息,以确保遵守法规并避免业务运营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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