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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2025/12/6 ~ 2025/12/12): 越南国会表决通过《增值税法》修正案

16 12 月, 2025 149 lượt xem 消息

2025/12/6 ~ 2025/12/12: 每周法律新闻 越南社会经济及企业相关法律政策摘要

越南国会敲定:年营业额超5亿越盾的个体户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今天(12月10日)上午,在第十次会议上,越南国会以多数代表赞成的结果,正式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 其中一项备受关注的内容是关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者的应税收入门槛规定。 根据该修订案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居住在越南境内、年生产经营收入在5亿越盾(含5亿越盾)以下的个人,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PIT)。 根据新规定,年收入较高的个体户将按超出免税门槛的部分缴纳税款。例如:一个年收入为10亿越盾且无法确定成本支出的家庭户,只需就超出5亿越盾的部分(即5亿越盾)按0.5%的税率缴纳税款,相当于每年缴纳250万越盾的税。该法律还补充规定,年收入在5亿至30亿越盾之间的个体户和个人经营者,可以选择按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减去成本支出)以15%的税率计税,或按营业额的固定比例计税。对于非经常性房地产租赁的个人(不含住宿经营活动),如果年收入超过5亿越盾,将按营业额的比例计税,无需进行年度成本决算。该法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其中,涉及经营所得、工资和薪酬所得的规定将从2026纳税年度开始适用。

越南国会表决通过《增值税法》修正案

今天(12月11日)上午,在越南第十次国会会议上,国会代表们以421票赞成(共424名代表参与表决)的结果,表决通过了《修改和补充<增值税法>若干条款的法律》。此次修订主要集中在技术性内容,旨在确保法律的透明度、统一性并符合实际情况,具体包括:
– 农产品: 对起草技术进行了调整,与多年来稳定适用的规定保持一致。
– 残次品、副产品、废料: 明确相关规定,以鼓励在农业领域回收和再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饲料: 补充相关条款,确保国内生产产品与进口产品之间的公平性,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支持养殖户。
– 退税条件: 废除了一些不再适用的规定,以缩短退税时间,并根据《税收管理法》进行统一执行,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该修正案共包含2个条款,以高度共识获得通过。这被认为是一个紧迫且必要的调整步骤,旨在解决增值税(VAT)退税中的障碍,支持生产经营恢复——特别是在农业领域——并克服自然灾害和洪水造成的后果。

越南国会批准生育假延长:女职工生育可享7个月产假

2025年12月10日上午,越南国会以448票赞成(共450名代表参与表决)的结果,通过了《人口法》。该法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生效。根据新法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女职工将享有7个月的产假,比现行规定增加了一个月;男职工在妻子分娩时将享有10天的陪产假。此外,该法律还补充了多项支持政策,旨在维持替代生育率水平,包括:对35岁前生育两个孩子的妇女、人口极少的少数民族妇女以及低生育率地区的妇女提供财政支持。值得关注的是,育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人群将被优先考虑购买、租赁或租借社会保障住房。此次《人口法》的通过标志着越南的人口政策从传统的家庭计划(计生)转向“人口与发展”政策,同时提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人口质量并确保社会保障的措施。

越南财政部发布第99号通知:明确商品销售和劳务收入确认新规

越南财政部近日颁布了指导企业会计制度的《第99/2025/TT-BTC号通知》(以下简称“99号通知”),该通知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包含多项关于商品销售和提供服务收入确认的重要变更。具体规定如下:
(一)确认企业在收入确认中的角色:企业必须明确自身是商品/服务的提供主体,还是仅作为代理人。提供主体是指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代理人仅负责安排第三方提供服务,并不控制商品的质量、售价或主要风险。
(二)会计收入确认时点可能不同于计税收入时点: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可能因交易性质而异。集团内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企业可根据特定的管理要求确认收入,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必须完全抵消所有内部交易收入。
(三)按履约义务分摊收入:在包含多项履约义务(包括当前和未来义务)的交易中,收入必须根据各项义务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在该义务履行时予以确认。
(四)特殊情况下的收入处理:
– 附赠产品若未改变原销售价格,应计入销售费用,不确认收入。
– 折扣、折让或销售退回,应根据发生时间冲减收入,并参照会计期末日后事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 与传统客户的交易,必须根据合同的实质确定收入。
(五)外币收入处理:收入必须按实际交易汇率折算。如果提前收到外币预付款,则对应部分的收入应按收到预付款当日的汇率进行折算。
(六)投资性房地产与房地产经营收入:
– 投资性房地产:预收的多年期租金必须在租赁期内分摊确认;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收益按收入与成本的差额确认。
– 房地产经营:仅在完成交付、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且收入与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方可确认收入。不得按收款进度确认收入。

河内市指导如何在国家门户网站接收企业注册电子结果

河内市财政局近日发布了《第14834/TB-STC号通知》(2025年11月21日),指导如何在“国家企业注册信息门户网站”上接收和查验企业注册手续的电子结果。根据该指南,提交申请人需遵循以下三个步骤操作:
一、登录账户:访问国家企业注册信息系统,并使用提交申请时所用的账户进行登录。
二、查询申请:使用提交申请时获得的申请编号,或已获得的企业代码(如适用)进行查询。
三、下载电子版结果:选择已获批处理的申请档案,下载带有主管人员和企业注册机构数字签名的电子版结果。
此外,根据《第41/2017/TT-BTTTT号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越南科学技术部下属的国家电子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neac.gov.vn)来查验已签名的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越南启动打击走私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持续至2026年3月15日

越南“389指导委员会”于2025年12月8日发布了《第176/KH-BCĐ389号计划》,部署在2026年丙午春节前后开展打击走私、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行动将持续至2026年3月15日。根据该计划,各职能部门将重点执行以下核心任务:
(一)严格管控重点区域和路线:加强对陆路、海路、铁路、航空边境线的检查;严查仓库、批发市场、工业区和贸易中心。同时,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和社交媒体活动的监控——这些地方的违禁品和假货交易情况复杂多变。
(二)重点检查的商品类别:
– 违禁品: 毒品、烟花爆竹、电子烟、武器、野生动物。
– 假冒伪劣品: 西药、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等。
– 高税率、易逃税商品: 汽油、矿产品、黄金、外币、电子产品。
– 春节消费品: 啤酒、白酒、糖果、食糖、水果、牲畜禽肉类。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 海关总署: 监管进出口货物、交通工具和行李;打击走私、转让定价和逃税;协调阻止使用非法发票将走私货物合法化。
– 税务总局: 控制电子商务、数字平台活动、退税情况;处理非法买卖发票行为。
– 工贸部: 确保春节商品供应、稳定物价;指导市场管理部门检查商品来源和质量;处理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上的欺诈行为。
– 公安部: 调查大型案件网络;破获重点专案;严厉打击走私、运输违禁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加快起诉和审判进度以示惩戒。
(四)实施时间:从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3月15日。
(五)报告制度:
– 2025年12月20日前:各部委、行业和地方须提交实施计划。
– 2026年2月14日至2月22日(丙午春节期间):通过在线系统提交快速报告。
– 2026年3月25日前:提交总结报告及违法处理结果附录。

越南国会第十次会议闭幕:11月12日通过9项法律、11项决议

继续第十次国会会议议程,在2025年12月11日当天,越南国会已表决通过了9项法律和11项决议。其中一些值得关注的重要法律和决议包括:
– 《投资法》(修订案)
– 《修改和补充<增值税法>若干条款的法律》
– 《修改和补充<地质与矿产法>若干条款的法律》
– 《修改和补充农业与环境领域15项法律若干条款的法律》
– 《国际金融中心专门法院法》
– 《数字化转型法》
– 国会关于若干机制、政策以解决《土地法》组织实施中困难和障碍的决议
– 国会关于修改和补充第98/2023/QH15号决议(关于胡志明市发展特殊机制和政策试点)若干条款的决议
– 关于实施首都地区重大重要项目若干特殊机制政策的试点决议
– 国会关于2026-2030年国家能源发展机制和政策的决议……

通过修订后的《投资法》:电子烟交易自2026年3月1日起禁止

国会正式通过了修订后的《投资法》,该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生效。新通过的修订版《投资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禁止以下投资和商业活动:
– 毒品交易;
– 化学品和矿产交易;
– 野生动植物标本交易;
– 卖淫;
– 买卖人口、组织、尸体、人体器官和人类胎儿;
– 与人类克隆相关的商业活动;
– 烟花爆竹交易;
– 债务催收服务;
– 国家级文物交易;
– 文物和古董出口;
– 电子烟和加热烟草制品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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