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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2026/04/18 ~ 2026/04/24): 关于进口商品商标保护标识及加贴中文副标签的规定

29 4 月, 2026 238 lượt xem 消息

2026/04/18 ~ 2026/04/24: 每周法律新闻 越南社会经济及企业相关法律政策摘要

自2026年5月16日起,三种情形可享受工会经费免缴或减缴

政府于2026年3月31日颁布的第105/2026/NĐ-CP号议定(自2026年5月16日起生效)明确规定了企业、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体可享受工会经费免缴或减缴的具体情形。具体如下:
(一)可予以免除尚未缴纳工会经费的两种情形:
– 依法办理解散的情形:当工会参与债务处理方案(包括工会经费欠缴部分)时,可考虑免除尚未缴纳的工会经费;
–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当工会提交启动破产程序申请时,可考虑免除尚未缴纳的工会经费。
(二)可予以减缴工会经费的一种情形:在已结束暂缓缴纳工会经费期限后,企业继续实施大规模裁减劳动人员的,具体标准如下:
– 用工人数不足200人的单位:裁减比例达到30%或裁减人数在30人以上;
– 用工人数在200人至1,000人之间的单位:裁减人数在50人以上;
– 用工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裁减人数在100人以上。
减缴幅度最高不超过《工会法》规定缴纳标准的20%。

越南外商投资外汇管理新动向:先出资,后审批

越南国家银行正在起草一项关于外商投资进入越南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告,拟取代2019年6月26日颁布的第06/2019/TT-NHNN号通告。与第06/2019号通告相比,本次草案的一项重大变化在于,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尚未取得投资登记证(IRC)之前,即可开立资本账户并开展部分资金收付交易。据此,外商投资经济组织及投资者可开立投资资本账户,用于接收初始出资款、支付项目筹建阶段的相关费用,以及在项目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办理资金返还。从投资者角度来看,此举属于一项重要的程序性改革,有助于缩短项目实施周期、降低机会成本,并提升投资过程中的自主性。无需待全部法律手续完成后方可进行资金汇入,将有助于资金流更加顺畅运作。

第2477/CT-CS号公文:税务总局关于滞纳税款及补充征收款项计算的指导意见

2026年4月17日,税务总局发布第2477/CT-CS号公文,就税款及各类补充征收款项的滞纳金计算方法作出具体指导,尤其针对土地领域相关款项进行了明确说明。根据规定,欠缴税款是指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仍未缴纳的各类税款及其他应上缴国家预算的财政义务款项,该情形构成计算滞纳金的依据。如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延期缴纳期限或税务机关通知的期限履行缴纳义务,应按日缴纳滞纳金,费率为欠缴金额的0.03%/日。滞纳金的计算期限自纳税期限届满次日起连续计算,直至实际缴入国家预算之日前一日止。上述规定统一适用于多种财政义务,包括应纳税款、追缴税款、已退税款的追回以及被核定征收的相关款项等。

关于进口商品商标保护标识及加贴中文副标签的规定

2026年4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5662/CHQ-GSQL号公文,就进口商品上商标保护状态的标识以及在商品投放越南市场前加贴副标签的相关要求向企业作出指导。根据该公文,在商标保护状态标识方面,如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标注“已受保护商标”“专有商标”等内容,或其他具有类似含义的表述,若足以使人误认为该商标已在越南获得保护,而实际上该商标尚未获得保护、仍在申请中或保护期已届满的,则视为违法行为。反之,如商品或副标签虽载有上述标识,但同时如实披露该商标在越南的保护状态信息的,则不视为违法。关于副标签的标注,副标签应当将原标签中的强制性内容完整翻译为越南语,并按规定补充缺失信息;所载内容须准确、真实,不得导致对原标签内容产生误解,并应如实反映商品的性质及来源。加贴标签的组织或个人对其标注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建议将个体经营者应税收入门槛提高至10亿越盾

上述内容为财政部在修订、补充第68/2026/NĐ-CP号议定书(关于个体经营者及个人经营税收政策)的议定书草案中提出的建议,目前该草案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该修订草案已将作为确定个体经营者、个人经营纳税义务依据的营业收入门槛由“5亿越盾”上调至“10亿越盾”。据此,10亿越盾的收入标准将取代此前5亿越盾,作为适用相关税收规定的依据。此外,对于新设立企业或预计在纳税期内总营业收入不超过10亿越盾的情形,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期结束时,如实际营业收入超过10亿越盾,企业须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及汇算清缴;如未达到预计条件,则须按规定补缴应纳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

关于对韩国市场开展贸易与投资促进活动

越南工贸部贸易促进局会同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将于2026年5月13日通过Zoom线上形式举办“对韩国市场贸易与投资促进研讨会”。本次研讨会旨在提供有关市场趋势、贸易政策及越韩之间投资合作机遇的最新信息。会议将重点分析消费趋势、分销体系,以及涉及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安全、原产地追溯及韩国进口商品技术性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于支持企业深入理解并有效利用越韩之间各项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优惠承诺,如VKFTA、AKFTA及RCEP。通过更新原产地规则、技术标准及享受关税优惠条件等方面的信息,企业可主动制定适宜的出口战略,提升竞争优势,并在参与东北亚市场过程中实现成本优化。

越南国会已正式一致同意将每年11月24日确定为“越南文化日”

越南国会已正式一致同意将每年11月24日确定为“越南文化日”。此举为一项重要决策,旨在弘扬与传承民族文化遗产价值。根据新规定,该日将被列为法定节假日,全国劳动者可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因此,各企业应主动将该日期纳入年度休假安排,同时对内部劳动规章及生产经营计划进行相应审查与调整,以确保依法保障员工相关权益。

于2026年4月内正式投入运行行政手续办理协调系统,并确保其运行顺畅稳定

2026年4月23日,政府副总理范氏青茶签署并发布第33/CĐ-TTg号公电,要求各部委、行业主管机关及地方加快推进行政手续(TTHC)和在线公共服务的实施,按照互联互通、协同统一、高效顺畅且不中断的方向开展工作。工作重点在于完善服务全国范围行政手续办理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据此,公安部被责成加快完成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及行政手续办理协调系统的建设,并于2026年4月内正式投入运行,确保系统稳定、顺畅。同时,公安部须于2026年5月15日前提请总理颁布该系统的管理、运行及开发利用规程。此外,各部委、行业主管机关需尽快完善本部门行政手续办理信息系统,全面公开在线公共服务事项,并同步推进国家数据库建设与互联对接,以服务于行政手续的简化。各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须实现有效联通,尤其是涉及多个主管机关的行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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