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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2026/6/6 ~ 2026/6/12): 企业变更所有人不享受三年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16 6 月, 2026 192 lượt xem 消息

2026/6/6 ~ 2026/6/12: 每周法律新闻 越南社会经济及企业相关法律政策摘要

企业拟变更债券发行用途须取得至少65%债券持有人同意

该信息载于2026年6月5日颁布的第200/2026/NĐ-CP号议定,规范企业债券在国内市场的私募发行、交易以及在国际市场的发行活动。根据规定,企业仅在同时满足多项条件的前提下,方可变更债券发行用途或调整债券的相关条款与条件。其中,关键要求之一是:相关变更须经代表同类在流通债券总量65%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于不同意变更发行用途或债券条款的债券持有人,企业须在实施变更前完成对其所持债券的提前赎回。对于在第65/2022/NĐ-CP号议定生效前(即2022年9月16日之前)发行的债券,其条款与条件的变更亦须遵循上述原则,即需取得代表不少于65%同类债券的持有人同意。若存在不同意的债券持有人,发行企业有责任与其进行协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如协商未果,企业仍须按照已公布的发行方案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自2026年7月10日起,暂缓出境决定原则上通过电子方式实施

根据公安部第71/2026/TT-BCA号通告的最新规定,自2026年7月10日起,关于暂缓出境、不予入境及相关处理决定将主要通过电子环境予以实施。具体而言,作出或提出暂缓出境、不予入境决定,以及对相关决定的补充、延期、撤销或解除等事项,均由有权机关或人员通过与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方式,向出入境管理局发送电子数据。通过系统交换的电子数据,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身份认证及数据完整性要求的前提下,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整个数据发送、接收及处理过程须全程记录电子日志,以服务于后续的核查、监督、投诉处理及责任认定。此外,仅在无法通过电子方式进行数据交换的特殊情况下,方可采用现场提交、公文往来或邮政快递等方式办理。在此类情形下,须使用原件文件,确保信息完整、符合规定格式,并满足信息与资料的保密要求。

企业变更所有人不享受三年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税务机关近日就依据第198/2025/QH15号决议适用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问题作出指导意见。该决议规定,中小企业自首次取得企业登记证书之日起三年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针对某企业提出的适用条件认定申请,税务机关在审查其企业登记资料及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认定:该企业在取得新的企业登记证书时,同时实施了所有人变更,并将企业形式由两成员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税务机关认为,该情形属于第20/2026/NĐ-CP号议定第7条第3款规定的排除适用情形。因此,该企业不属于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规定的三年企业所得税免税对象。据此,凡企业实施所有人变更或企业类型变更的情形,均不属于上述三年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

内务部公布7项劳动登记领域新增行政手续

内务部于2026年6月9日颁布第645/QĐ-BNV号决定,依据第318/2025/NĐ-CP号议定,正式公布有关劳动登记及劳动登记信息变更的新增行政手续。根据该决定,共新增7项就业领域行政手续,其中2项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5项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而言,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的2项手续包括:
 对属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范围的劳动者进行劳动登记;
 对属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范围的劳动者办理劳动登记信息变更。
此外,该决定还公布了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的5项行政手续,包括:
 对已就业但不属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范围的劳动者以及失业人员进行劳动登记;
 对已就业且不属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范围的劳动者办理劳动登记信息变更;
 在劳动者由“已就业”转为“失业”情形下办理劳动登记信息变更;
 在劳动者由“已就业”或“失业”转为“不参与经济活动”情形下办理劳动登记信息变更;
 在劳动者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有补充更新需求的情形下办理劳动登记信息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6年7月1日起,属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范围的劳动者,其劳动登记将与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同步办理。具体为,劳动者在填写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时提供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在提交社会保险参保或信息变更申请时,一并完成劳动登记信息的申报。社会保险机构在受理并处理相关申请后,将把劳动登记信息同步共享至劳动者数据库。该类手续的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越南投资领域新增6项行政手续

根据财政部于2026年5月15日颁布的第1165/QĐ-BTC号决定,公布了其管理职能范围内有关越南投资领域的新增、修订、补充及废止的行政手续。其中,新增6项行政手续,具体如下:
 对已获投资主张批准但尚未组织投资者选择或尚未选定实施投资者的项目,在总理权限范围内办理投资项目调整手续;
 对已获投资主张批准但尚未组织投资者选择或尚未选定实施投资者的项目,在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权限范围内办理投资项目调整手续;
 对已获投资主张批准但尚未组织投资者选择或尚未选定实施投资者的项目,在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权限范围内办理投资项目调整手续;
 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权限范围内办理投资者批准决定的调整手续;
 对外国投资者在BCC合同项下设立的经营执行办公室登记证进行调整的手续;
 适用投资保障措施的相关手续。

胡志明市:企业须于2026年7月5日前报送2026年上半年工伤事故情况报告

根据胡志明市内务局于2026年6月6日发布的第10165/SNV-VLATLĐ号公文,关于报送2026年上半年工伤事故情况的要求,凡在胡志明市辖区内设有总部的企业、单位、组织及个人用人单位,均须就2026年上半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工伤事故情况进行报告。报告接收时间自2026年6月22日起至2026年7月5日止。编制报告时,各单位须按两级行政区划(乡、坊、特别行政区)明确填写地址信息,并提供报告填报人员的完整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地址。关于报送方式,用人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一) 通过工伤事故信息数据库管理软件在线填报,网址为:atld-sldtbxh.tphcm.gov.vn;
(二) 在无法通过系统报送的情况下,可直接或通过邮政方式向胡志明市内务局提交书面报告。

海防市拟调整土地价格系数以贴近市场实际水平

据海防市人民委员会6月11日发布的信息,海防市正研究出台2026年土地价格调整系数(K值)相关规定,拟定系数区间为最低1.0、最高1.12。具体而言,非农业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商业服务用地、非农业生产经营用地、矿产开发用地以及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经济区用地)继续统一适用K=1.0的调整系数。对于低层住宅用地(包括联排住宅、别墅及花园住宅),当容积率不超过4.5时适用K=1.0;容积率在4.5至6.0之间适用K=1.03;超过6.0则适用K=1.05。对于商业服务用地及高层混合用途用地,调整系数依据土地开发强度确定:容积率不超过4.0适用K=1.0;4.0至6.0适用K=1.02;6.0至8.0适用K=1.04;8.0至10.0适用K=1.08;10.0至12.0适用K=1.10;超过12.0则适用K=1.12。此外,对于存在不利条件的地块,如被道路正冲、架空电力线路穿越或毗邻变电站的,适用系数为0.9;相反,毗邻绿地或具有景观开敞空间的地块适用系数为1.05。对于房地产项目用地,如地块内存在未迁移的墓地、墓区的,适用K=0.9;如有电力线路穿越的,则适用K=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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