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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2026年8月1日 – 2026年8月7日)拟自2027年3月1日起仅签发电子版社会保险手册

10 8 月, 2026 136 lượt xem 消息

2026/8/1 ~ 2026/8/7: 每周法律新闻 越南社会经济及企业相关法律政策摘要

投资者招标遴选的优惠政策及招标费用

越南政府颁布第274/2026/NĐ-CP号议定,对《招标法》关于选择投资者实施经营投资项目的若干条款及实施措施作出详细规定。该议定自2026年8月2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该议定,在评审投标文件时,对采用高新技术、绿色技术的投资者给予5%的优惠;对承诺实施技术转让的投资者给予2%的优惠。与此同时,该议定还对投资者选择过程中相关费用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费用最高为2亿越盾(相当于项目总投资额的0.05%);投标文件评审费用最高为2亿越盾(相当于0.03%);对投诉、申诉事项进行处理的费用最高不超过2亿越盾。此外,国际招标文件电子版的销售价格最高限定为3,000万越盾。

自2026年9月15日起商品交易所的设立条件

2026年8月1日,越南政府颁布第302/2026/NĐ-CP号议定,详细规定《商业法》关于通过商品交易所开展商品买卖活动的若干条款及实施措施。据此,自2026年9月15日起,申请设立商品交易所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须在越南设立;如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总比例不得超过49%。

2. 企业注册资本须达到1,5000亿越南盾(即1,5000亿越南盾)以上。

3. 企业须配备符合商品交易所安全、稳定及信息保密管理和运营要求的信息技术系统。

4. 企业须具备商品交易所的运营模式及组织架构,并制定越南生产商品上市交易的方案及实施路线图。

5. 企业须制定符合第302/2026/NĐ-CP号议定第13条规定的《运营章程》草案。

自2026年8月5日起,企业员工可免费接受重点及社会化程度较低行业、职业培训

这是第308/2026/NĐ-CP号议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该议定详细规定了《职业教育法》关于国家对企业及企业人才培训基金的支持政策,并自2026年8月5日起正式生效。根据规定,国家将通过为企业员工提供在职业教育机构免费接受培训的方式,支持重点行业、职业以及社会化程度较低的行业、职业培训。不过,该项支持政策仅适用于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的劳动者。同时,根据重点行业、职业或社会化程度较低行业、职业目录,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当地人力资源需求及劳动力市场情况,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本地区可获得培训支持的行业、职业目录。此外,对于属于重点行业、职业或社会化程度较低行业、职业的劳动者,其培训支持费用不包括伙食费、生活费及交通费。

第310/2026/NĐ-CP号议定:国家机关已有数据的,无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026年8月5日,越南政府颁布第310/2026/NĐ-CP号议定,对第45/2020/NĐ-CP号议定中有关在电子环境下办理行政手续的若干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根据修订后的规定,如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已经在各信息系统及数据库之间完成集成、共享,且能够进行查询、核验和验证,则该等信息将自动补充至电子表格中,组织及个人无需再提交、上传或提供该项申请材料的来源。对于尚无法从数据库中获取的证件、文件,组织及个人可能被要求上传由有权机关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文件或电子副本;对于此前办理行政手续所形成的结果性文件,则可以通过提供该文件的来源信息予以提交。对于非由国家机关签发的文件,组织及个人须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上传电子文件,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对未在登记地址实际经营的纳税人采取暂缓出境措施:不以是否存在欠税为前提

2026年8月5日,越南税务局发布第5622/CT-NVT号公文,就根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实施暂缓出境措施作出指导。根据该公文,对于处于第06状态的纳税人,暂缓出境措施的适用条件及程序较第49/2025/NĐ-CP号议定的规定有所调整,具体如下:自税务机关发布纳税人“未在已登记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通知之日起满90日,如纳税人仍未办理恢复税务登记号码效力或终止税务登记号码效力的手续,税务机关将发布拟采取暂缓出境措施的通知。自上述通知发布之日起满30日,如纳税人仍未办理恢复税务登记号码效力或终止税务登记号码效力的手续,税务机关将向该纳税人发布暂缓出境通知。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情形,无论纳税人是否存在尚未缴清的欠税,均不影响暂缓出境措施的适用。

2026年,越南政府将发布受控开放数据,供企业开发利用

越南政府于2026年8月6日颁布第217/NQ-CP号决议,发布政府实施越南发展模式创新相关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旨在落实越共中央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6年7月28日通过的第19-NQ/TW号决议。值得注意的是,在随该行动计划一并发布的第217/NQ-CP号决议附件二第二部分中,政府明确要求发布经过控制的政府开放数据,以供企业、研究机构及高等院校开发利用。根据规定,公安部负责牵头实施该项任务,各有关机关及地方政府负责协调配合。开放数据将在2026年至2045年期间定期发布,其中首次发布将于2026年内实施。该项任务的成果及产出确定为开放数据库。实施该任务所需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预算及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拟自2027年3月1日起仅签发电子版社会保险手册

这是《社会保险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案草案中的一项值得关注的内容,该法案预计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具体而言,2026年7月16日公布的《2026年社会保险法修订草案》第1条第11款拟对《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5条第2款进行修改,规定:“社会保险手册以电子形式签发”。与此同时,草案拟删除有关签发纸质社会保险手册及纸质社会保险手册法律效力的全部规定。因此,如上述提案获通过,自2027年3月1日起,电子版社会保险手册将成为唯一的签发形式。参保人员将不再有依据要求社会保险机关按照现行规定签发纸质社会保险手册。

拟为超小微企业预留优惠租赁面积

这是《2026年文化产业发展法》草案中的一项值得关注的提案。该法案预计将于2027年举行的第十六届国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根据草案,获得国家在土地、场地或公共资产方面支持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文化创意综合体,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面积,供以下对象租赁使用:创意个人、非营利组织以及超小微企业。上述预留面积应当在规定的最低期限内,以稳定的优惠价格出租。这同时也是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文化创意综合体获得认定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所必须作出的承诺和应满足的条件。因此,投资、管理或运营上述模式的单位不仅须承诺预留相应面积,还须按照政府后续规定,在最低规定期限内维持稳定的优惠租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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