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4 ~ 2025/10/10: 每周法律新闻 越南社会经济及企业相关法律政策摘要
发布第19/2025/TT-BKHCN号通知:关于电子签名与可信服务的技术审计规定
2025年10月6日,越南科学与技术部正式颁布第19/2025/TT-BKHCN号通知,对电子签名及可信服务的技术审计作出详细规定。该通知依据第23/2025/NĐ-CP号政府法令制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通知明确了针对信息系统和电子签名服务提供流程的技术审计活动,包括安全电子签名、安全电子签名证书、数字签名、数字签名证书及可信服务等内容。
– 适用对象:为参与或与技术审计活动有关的组织、个人。各机关、组织可主动开展技术审计,以评估电子签名系统及服务提供流程的安全性。
– 审计周期:技术审计须每两年进行一次。特别是,自获得数字签名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可信服务提供机构必须完成首次技术审计。
新增规定:强化支付账户开立管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为防止通过银行账户实施诈骗行为,国家银行近日颁布第25/2025/TT-NHNN号通知,对第17/2024/TT-NHNN号通知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并收紧支付账户开立的程序与手续。
根据新规定,在开立账户时,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分行必须核查开户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比对客户信息,并进行生物特征验证。
– 针对个人客户:银行须与账户持有人或其代表直接会面,核对身份证件及生物识别信息。对于不在越南境内的外国人,银行可通过受托第三方或授权机构实施身份验证。
– 针对机构客户:银行亦须与法定代表人直接会面。仅在特定情况下可通过第三方验证,但仍须确保完成直接的生物特征核验。
值得注意的是,新通知要求,在客户注册在线交易服务时,银行必须核实登记手机号与身份证件信息完全一致。此外,各银行每月须向国家银行定期报送涉嫌欺诈、诈骗或违法的账户名单,以加强监管力度,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颁布《国家无线电频率规划》——推动无线通信现代化与经济社会发展
近日,越南政府副总理阮志勇签署第37/2025/QĐ-TTg号决定,于2025年10月3日正式颁布《国家无线电频率规划》,该规划将自2025年11月20日起生效。本规划旨在建设现代化、统一化、长期稳定的无线电通信网络体系,符合国际发展趋势,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与安全的信息需求,助力推进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及国际融合。
根据决定,科技部将主导并协调国防部、公安部,研究提出无线电频率资源在国防、安全及经济社会领域的详细分配方案,报请政府总理审议决定。规划同时明确:优先保障国防与安全领域的频率分配,鼓励应用先进无线技术,提高频谱利用效率,确保与全球发展趋势接轨。在和平时期,全球通用频段将优先用于经济社会发展。
此外,正在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各组织、个人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使用目的、业务范围和技术条件。若设备或频段不再符合新规划要求,使用方须依照科技部的指导进行调整或转换。
同时,从事无线电设备生产、经营及进口的组织、个人,必须确保所提供产品的频段及技术参数符合本规划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国家无线通信网络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正式实施申报纳税、自行缴税制度
越南财政部近日颁布第3389/QĐ-BTC号决定,批准《取消定额税后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模式与方法转型方案》,该决定自2025年10月6日起生效。根据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将正式实行申报纳税、自行缴税制度,全面取代现行的定额税机制。本方案旨在推动税收管理现代化,构建个体工商户与企业间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深化行政改革与数字化转型,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
根据决定,财政部要求实现“三个百分百”目标:
– 100%的个体工商户在转型过程中得到指导与支持;
– 100%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电子申报与电子缴税;
– 100%适用电子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依规注册并使用。
同时,方案建议修订《税务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政策及增值税政策,以适应新管理模式。调整内容包括:免税收入门槛、以“收入减成本”为基础的计税方法,以及配套的减免税政策,旨在鼓励个体工商户透明记账、扩大投资与生产规模。
此外,财政部将大力推动数字化管理,应用人工智能(AI)及聊天机器人(Chatbot)技术,简化表格与申报流程,力争减少至少30%的行政手续时间与成本,建设现代化、透明且以人为本的税收体系。
各地税务局将负责宣传、指导并协助个体工商户顺利完成制度转换;财政部各直属单位需按照既定进度落实相关任务,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财政部提交执行报告。
授权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审批及调整建设投资项目
10月6日,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陈士清签署并颁布第4995/QĐ-UBND号决定,授权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审批及审批调整使用市级预算资金的建设投资项目。根据该决定,乡级人民委员会获授权审批及调整由本级作为投资业主的B类、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的项目,以及C类项目。授权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直至有新文件修改为止。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对受权事项的执行负有法律责任,并须向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确保建设投资管理、费用及施工合同的执行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经济科(适用于乡级)或经济、基础设施与城市管理科(适用于坊级)负责协助审查、评估及提交审批。建设厅负责主导业务指导、跟踪、检查与监督执行情况;财政厅将与相关部门协同研究并更新有关审查权限分级的规定,以确保符合政府第140/2025/NĐ-CP号及第144/2025/NĐ-CP号法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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