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21 ~ 2026/3/27: 每周法律新闻 越南社会经济及企业相关法律政策摘要
补充关于知识产权活动数字化转型的规定
《2025年知识产权法》在第1条第6款新增第11b条,就知识产权活动数字化转型作出补充规定,内容如下:国家通过优先推进数字基础设施的同步发展、提供在线公共服务以及建设服务于知识产权业务的数字平台,全面推动数字化转型,确保系统安全性与用户友好性,包括:
– 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库;
– 知识产权交易价格数据库。
同时,国家还将加大投入,推进业务流程自动化,应用包括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内的先进技术,以提升知识产权活动的效率与透明度。关于与工业产权相关手续的申请提交形式,《2025年修订知识产权法》第1条第23款规定,申请可通过纸质文件形式或电子形式(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提交。而根据原《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89条第3款(经《2019年保险经营法与知识产权法修正法》第2条第5款补充修订),工业产权确权申请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 以纸质形式提交至国家工业产权管理机关;或
– 通过在线申请系统以电子形式提交。
对包含技术转移内容的外商投资项目给予投资优惠
该内容已由国会在《技术转移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编号:115/2025/QH15)中通过,并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修订法第1条第2款第c项的规定,国家对技术转移活动的政策作出如下补充:
– 对包含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以及在越南开展研发、设计、制造或技术应用等内容的外商投资项目,优先给予投资、税收、土地及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 鼓励外国组织和个人向越南组织和个人转移技术,以提升国内对技术的吸收、掌握及创新能力。
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最高可处以4000万越南盾罚款
上述罚款标准由政府在第69/2026/NĐ-CP号法令中予以修订和补充。该法令规定了消防、防灾救援及应急救援领域的行政处罚措施,并自2026年4月20日起生效。据此,根据第69/2026/NĐ-CP号法令第8条第1款(对第106/2025/NĐ-CP号法令第20条第8款的修订补充),政府新增一项可处以3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罚款的违法行为,即:“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或未达到技术要求的机动消防及救援设备。”同时,违法主体还必须按照规定补充配备符合要求的机动消防及救援设备。此外,下列行为亦适用同等罚款标准:
– 配备、安装火灾报警系统设备不符合规定;
– 配备、安装灭火系统设备不符合规定。
个体经营者须于2026年4月20日前申报银行账户信息
财政部部长已颁布第18/2026/TT-BTC号通告,规定个体经营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其银行账户号码或电子钱包账号。具体而言,根据第18/2026/TT-BTC号通告第4条第1款第d项规定,不同情形下的申报时间如下:
– 对于在2025年度已按核定征收或申报征收方式纳税、且营业收入不超过5亿越南盾的在营个体经营者:最迟须于2026年4月20日前完成申报;
– 对于在2025年度已按核定征收或申报征收方式纳税、且营业收入超过5亿越南盾的在营个体经营者:应随2026年度首次纳税申报表一并提交;
– 对于新设立的个体经营者:应随2026年度首次营业收入申报通知或首次纳税申报表一并提交;
– 在银行账户或电子钱包账号发生变更时:须按照税收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变更申报。
第1712/CT-CS号公文:企业向银行出售外币无需开具发票
2026年3月24日,税务总局发布第1712/CT-CS号公文,就外币兑换活动的发票政策作出指导。根据该公文规定,对于一般企业(即非信用机构或非外汇经营代理机构)向银行出售外币以兑换为越南盾的情形,不被认定为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行为。因此,该类交易无需开具发票,亦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然而,由外币出售活动产生的汇兑差额,应被认定为其他收入,并仍须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企业在向银行出售外币时,无需开具发票且不需缴纳增值税,但仍须就汇兑差额部分依法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迟于2026年4月30日前正式启用国家就业服务平台
根据第143/TB-VPCP号通知,政府副总理要求内务部加快推进国家就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并投入运行,最迟不得晚于2026年4月30日。国家就业服务平台将与各地就业服务平台同步部署,确保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从而提升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效率与灵活性。这也是2026年的重点任务之一,旨在推动劳动力市场发展与劳动生产率提升相结合。此外,内务部还被责成完善有关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重大专项方案,并须于2026年4月10日前提交报告;同时,积极拓展境外劳动力市场,力争在2026年输送约15万名越南劳动者赴海外就业。
关于修订《房地产经营法》的提案
建设部在《2023年房地产经营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实施一年多后,提出对其进行修订和补充,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以及行政机构重组的需要。
本次修订草案提出了8大类政策调整,重点围绕房地产经营的核心内容,包括:住房及建筑工程经营(现房及期房)、项目转让、房地产经营合同、房地产服务以及市场信息系统等。
其中,主要内容包括:
– 现房房地产:明确进入市场经营的条件,完善与土地使用权相结合的买卖原则,并扩大购房主体范围,朝更加平等的方向发展;
– 期房房地产:补充相关条件,如需按进度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且在投入经营前须完成建筑物基础(地基)施工。
建设部将选择合适的修订与补充方案,以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提高透明度,并确保法律规定更符合实际情况。目前,该修订草案正通过建设部电子信息门户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关联交易税收管理新规的拟议方案
财政部正在起草关于关联交易税收管理的法令,旨在细化《税收管理法》(编号:108/2025/QH15,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并解决第132/2020/NĐ-CP号法令及第20/2025/NĐ-CP号法令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拟议内容包括:
(一)关于数据库建设的补充规定:
– 扩大纳税人及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源库;
– 加强用于确定关联交易定价的信息来源。
(二)关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 按照《2025年税收管理法》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 补充并规范关联交易定价的申报义务及认定规则。
(三)关于国别报告(CbCR)的新规定:
– 调整收入门槛:由原18,000亿越南盾提高至相当于7.5亿欧元(约22,000亿越南盾);
– 按报告年度的上一财政年度确定(符合BEPS标准);
– 通过公共服务门户或税务系统以XML格式提交电子报告。
提高收入门槛将有助于减少需编制国别报告的企业数量,从而降低合规成本,同时仍能有效管控转让定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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