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指根据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决定终止夫妻关系。特别是,涉外离婚是与外国人或国外离婚的情况。与国内离婚程序不同,涉外离婚相当复杂,难度也很多。近年来,离婚在越南越来越流行,涉外离婚案件的解决程序面临诸多困难。因此,为了确保和解程序的一致性,法院需要为将来处理这些案件制定详细的指导文件。如果您关心具有外国元素的离婚诉讼,OTIS LAWYERS 的以下文章将回答与管辖权、时间、成本以及有关此问题的州法规相关的一些问题。
什么是涉外离婚?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为外国人或国外当事人的离婚案件。根据 2014 年婚姻家庭法第 127 条,越南法律规定了 03 起涉及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具体如下
- 越南人和外国人之间的离婚;
- 两个外国人在越南离婚;
- 越南人之间离婚,但有理由根据外国法律的规定建立、变更或终止婚姻关系,在外国产生或拥有与国外婚姻关系有关的部分财产。
同时,2014 年婚姻家庭法第 127 条第 2 款和第 3 项规定了在以下情况下,根据他国法律与外国因素离婚的和解方式:
- 如果双方都是越南公民但在申请离婚时不在越南永久居住,则根据夫妻共同永久居住国的法律进行定居;
- 如果两人没有共同的永久居留权,离婚程序应根据越南法律解决;
- 如果夫妻双方在国外有共同的房产,则该房产的结算将遵守此类房产所在国的现行规定。
根据每种具体情况,将有不同的解决方案。由此可见,越南法律尊重根据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解决与外国因素的离婚程序。
因此,涉外离婚是指与许多国家的法律有关的离婚案件,而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法律。这些通常是配偶一方或双方都是外国人的情况;夫妻双方的国籍和居住地存在差异;与外国有关或具有外国法律元素的资产和子女。
解决具有外国因素的离婚
根据 2015 年《民事诉讼法》第 469 条和第 470 条的规定,涉及涉外因素的离婚和解案件的管辖权属于省级人民法院。这是为了确保涉及多个国家的复杂案件以统一的方式审理。 避免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权重叠。
根据 2015 年《民事诉讼法》第 35 条第 3 款,涉及相关方或海外资产的争议和请求,或需要将正义委托给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团、法院或主管的外国结算机构,解决离婚的管辖权具有要素在这种情况下,它将是省级人民法院。
根据 2015 年《民事诉讼法》第 35 条第 4 款的规定,居住在边境地区的越南公民与居住在边境地区的邻国公民离婚时,规定涉外离婚的主管机构为区级人民法院。
下列涉及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部分案件由区级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请求具有外国因素,但涉及方和资产都在越南,无需执行国际司法授权;
- 越南公民居住地的区级人民法院有权撤销非法婚姻、解决离婚、与夫妻、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关的纠纷,以及居住在边境地区的越南公民与共同居住的外国公民之间的收养、养育和监护权特此根据本规范和其他现行法规的规定。
根据越南法律办理涉及涉外因素的离婚手续
带有外来元素的离婚程序通过 05 步骤进行,具体如下:
第 1 步:准备备案资料
外国元素离婚档案中需要准备的文件包括:
- 涉外离婚申请;
- 护照/身份证/CCCD 认证副本,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 结婚登记证原件,如果结婚证丢失,当事人需要提交国家主管机构认证的副本,并且必须在诉讼申请中出示详细信息。如果在外国进行结婚登记,则需要按规定办理结婚记录手续;
- 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如果有孩子);
- 丈夫和妻子的财产所有权的核证副本和文件(如有争议);
- 地方当局确认其中一方已离开该国,以防配偶在越南结婚,但其中一方在无法确定地址的情况下离开该国;
- 结婚证的领事有效期,并在申请离婚前在司法部办理登记册记案的手续(如果配偶根据外国法律登记结婚,但想在越南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不办理结婚照手续但仍想离婚,则必须在离婚申请书中明确说明不办理结婚照手续的原因。
第 2 步:提交带有外国元素的离婚档案
当事人应当将涉外离婚档案编制完毕后,将涉外离婚档案送交夫妻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约定离婚的)省级人民法院、被告居住地省级人民法院、 工作(在单方面离婚的情况下)。
第 3 步:法院处理档案
法院收到案件资料后,应在 08 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审议和评估涉外离婚申请的有效性。如果档案完整有效,法院将在 05 天内通知申请人支付法院费用/费用预付款。
申请人需要支付预支的法庭费用,并向法庭发送确认支付该预支法庭费用的收据。之后,法院将接收并通知离婚案件的受理,同时将此通知发送给同级检察院和相关被告。
第 4 步:支付法庭费用/预付款
申请人应在主管的民事判决执行分部支付民事法庭费用预付款。同时,在支付了预付款的法院费用后,您需要制作确认支付预付款的收据并将其提交给法院。
如果当事人没有足够的时间办理手续,他们可以授权律师提前支付诉讼费用/费用,在涉及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中,在法院办理待解决的手续。必须根据现行法规对授权进行身份验证。
第 5 步:法院开庭和解并做出决定
法院在执行必要的程序步骤并考虑所有相关信息和证据后,举行法庭听证会以解决并做出决定。在试用期间,利益相关者将有机会展示和证明他们的观点。之后,法院将评估和考虑包括外国因素在内的所有因素,然后再对离婚做出最终决定。该决定可能包括解决与涉外离婚中双方的财产、子女监护权和其他权利相关的问题。
因此,法院将确保根据其管辖权和与涉外离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客观和透明的审判。
一经发布,承认涉外离婚的决定即生效。从现在开始,夫妻俩不得再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
与外国人合意离婚的程序
与外国人离婚的程序包括以下 05 步骤:准备离婚档案,与外国人双方同意提交离婚档案,法院考虑并接受档案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解决离婚请求,法院召开和解会议,法院做出承认双方同意离婚的决定。
第 1 步:准备与外国人离婚文件
与外国人签订离婚档案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 如果他们希望自愿离婚,这对夫妇必须签署外国人双方同意承认离婚的申请。如果与外国人单方面离婚,应提出离婚申请;
- 婚姻登记证原件(如有),如果遗失原件,该复印件必须由国家主管机关证明为原件的复印件。如果在国外举行婚礼,则必须在省级司法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 丈夫和妻子的身份证/公民身份证或护照的公证副本;
-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临时居住簿/临时居住卡公证复印件;
- 儿童出生证明的核证副本(如果有共同的子女);
- 证明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文件(如果存在财产纠纷);
- 证明一方在国外的文件(如有);
- 其他相关文件。
注意:档案中的文件由外国机构签发,需要通过领事馆进行合法化。
第 2 步:提交外国提交合意离婚档案
申请人在越南申请户籍的省级法院有权处理针对外国配偶的离婚案件。申请人可邮寄申请书至法院,或授权律师或熟人亲自到法院接收及提交申请书。
第 3 步:法院考虑并接受档案,并在与外国人共同同意的情况下解决离婚请求
法院收到档案后,将在 08 个工作日内考虑其管辖权和有效性。如果确定档案有效,法院将发出通知,要求申请人在 05 天内支付费用/费用预付款。申请人根据通知完成付款后,与外国人的离婚案件将由法院按规定受理和解。
如果当事人没有足够的时间办理手续,他们可以授权律师预付法庭费用/费用,并在法院办理手续以解决涉及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此授权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认证。
第 4 步:法院召开法庭,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解决离婚请求
越南离婚调解程序的规定是强制性的。但是,如果一方或双方不参加会议,法院将不会组织调解程序。
第 5 步:法院在与外国人共同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承认离婚
与外国人双方同意承认离婚的决定将在发布后立即生效。从那时起,夫妻双方无权向法院上诉这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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