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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2025/11/15~2025/11/21): 重点数字技术产品与服务目录

24 11 月, 2025 111 lượt xem 消息

2025/11/15~2025/11/21: 주간 법률 뉴스  사회 경제 및 기업과 관련된 베트남 법률 규정 및 정책 요약

从2025年11月30日起,社保欠缴行为将被认定为逃缴

自2025年11月30日起,《274/2025/NĐ-CP号议定书》正式生效,对社会保险、失业保险中“迟延缴纳”与“逃缴”的界限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该议定书,如用人单位在缴费期限届满后的60日内未予以补缴,或在收到社保机构督促后仍不履行义务,其迟延缴纳行为将被视为逃缴。根据规定,下列三种情形将被转为逃缴处理:
– 超过规定登记期限60日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少申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行为,自下一工资期起即被认定为逃缴;
– 在被督促后仍迟延缴费:自督促文书发出之日起60日内未缴纳,或根据督促文书要求在15日内未完成缴纳的。
被认定为逃缴的企业必须补缴全部欠缴金额,并按每日0.03%的比例支付利息。同时,如具备相应条件,该行为还可能 bị xử以行政处罚,甚至 bị追究刑事责任。

电信企业须按最高不超过营业收入1.5%的比例缴纳至普遍电信服务基金

2025年11月15日颁布的《295/2025/NĐ-CP号议定书》对《电信法》中关于普遍电信服务的活动及相关财政机制作出详细规定。根据该议定书第17条(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电信企业须按以下原则向越南普遍电信服务基金缴纳资金:
– 电信企业按不超过其电信服务营业收入1.5%的比例缴纳基金;
– 各阶段的具体缴纳比例由政府总理在普遍电信服务项目中决定;
– 用于计算缴纳金额的营业收入不包括议定书第20、21及22条所规定的普遍电信服务收入。
该缴纳款项可计入电信服务经营成本。此外,缴纳时间须确保:
– 满足普遍电信服务项目的资金需求,优先使用前期结余资金;
– 与资金拨付进度相适应;
– 如缴纳期不足12个月,则按月均营业收入及实际缴纳月份计算;
– 当已满足实际资金需求时,停止缴纳。
缴纳的开始与停止时间由政府总理决定,或由科技部经授权决定(在此情况下,科技部须向总理报告,并报送财政部以便监督)。

重点数字技术产品与服务目录

科技部已发布《31/2025/TT-BKHCN号通报》,规定重点数字技术产品与服务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该目录在继承此前16项重点信息技术产品的基础上,新增多项数字技术产品与服务,符合越南科技发展及创新导向。根据通报,目录包括10类重点数字技术产品与服务,具体如下:
1. 人工智能、数字孪生、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越南语大型语言模型、虚拟助手、行业专用AI、数字孪生(Digital Twin)、元宇宙(Metaverse)、边缘AI设备等。
2. 云计算、量子计算、大数据:云设备与软件、云服务、量子计算与通信服务、大型数据中心。
3. 区块链技术:区块链应用软件、溯源系统、区块链网络基础设施。
4. 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5G/6G):无线接入网络设备与解决方案、核心网、高速传输。
5. 机器人与自动化:自主移动机器人、工业机器人、用于机器人控制与运维的数字平台。
6. 半导体芯片:专用芯片、AI芯片、物联网芯片。
7. 航空航天产品与服务:遥感卫星、低轨卫星、地面控制站、无人机设备、运维数字平台。
8. 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电子身份认证、终端保护、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保护、防火墙、入侵检测与防御、关键基础设施及国家数据库安全解决方案。
9. 国家数字平台与共享数字平台:依据《2618/QĐ-BKHCN号决议》及其修订补充文件规定的数字平台。
10. 物联网(IoT):物联网设备、软件及平台。

自2026年1月1日起需实施能效标识的车辆与设备目录

越南工贸部于2025年11月14日发布《52/2025/TT-BCT号通报》,规定了需贴能效标识的车辆与设备目录及实施路线图。该通报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生产、进口和经营工贸部管理范围内车辆与设备的组织和个人。根据通报第2条,需贴能效标识的车辆与设备目录包括:
– 家用设备类:直管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荧光灯电感与电子镇流器、空调、冰箱、家用洗衣机、电饭煲、电风扇、电视机、LED灯、带储水功能的热水器、电磁炉、红外炉、微波炉;
– 办公与商用设备类:复印机、打印机、电脑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商用冷藏柜、商用空调;
– 工业设备类:配电变压器、电动机、道路与街道照明LED灯。

调整消防规范,降低居民与企业投资成本

越南公安部已发布《103/2025/TT-BCA号通报》及配套的《QCVN 10:2025/BCA 国家技术规范》,涉及住宅及工程建筑的消防与救援设备配置与布置,自2025年12月30日起生效。新规范适用于新建、改造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工程,同时允许国防和安全相关工程选择性适用。新规范在制定上减少了多项要求,从而降低了居民和企业的消防投资成本。主要变化包括:
– 取消最少储备10%的灭火器要求,降低初期装备成本;
– 减少必须安装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类型,包括:300平方米以下图书馆、小型博物馆、喷漆-烘干房、E/C4级危险房间、使用阻燃电缆的工程以及独立住宅;
– 减少必须安装自动灭火系统的建筑面积范围,如30米以下公寓、100米以下公寓(卧室内无需安装)、4层以下或面积低于5,000平方米的幼儿园、小型养老院、小型博物馆、3,000平方米以下农产品仓库、100平方米以下易燃化学品储存间、独立住宅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范通过调整QCVN及与《105/2025/NĐ-CP号议定书》中地方政府及基础设施投资者责任的衔接,可将需独立设置室外消防供水系统的建筑数量减少高达99%。此外,规范还取消或降低机械灭火设备的配备要求,例如:
– 不再要求普通港口配备消防船;
– 不再要求部级/行业储备仓库、核电厂、水泥厂、造纸厂、氮肥厂及矿山设施配备消防车;
– 减少油库、工业园区、发电厂等必备消防车辆数量;
– 允许多个单位共用消防车,或按项目阶段分期投资。
另外,QCVN 10:2025/BCA减少了需配备广播及疏散指引系统的对象,如仓库及部分大型厂房,但工作人员数量有限的建筑。

自2026年1月1日起,行政手续材料将由数据替代

自2026年1月1日起,根据《667/2025/NQ-CP号决议》,多项行政手续所需的纸质文件将被取消,并完全通过调用国家数据库及专业数据库信息来替代。具体如下:
– 国家人口数据库的数据将替代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卡、身份证明文件及居住信息;
– 电子户籍数据库替代出生证明或出生证明摘录、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死亡证明、死亡登记或死亡登记摘录;
– 国家社会保险数据库替代医保卡、社会保险手册;
– 驾驶证数据库替代驾驶证;
– 国家企业登记数据库替代企业登记证或商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证、合作社登记证;
– 车辆登记数据库替代车辆登记证;
– 国家土地数据库替代土地使用权证、附着于土地的财产所有权证(初期适用于住宅用地);
– 司法记录数据库替代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替代体检证明。
对于上述未列出的其他文件,只要信息已在数据库中完整记录,政府机构将自动提取,无需民众提交纸质材料。该决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生效,旨在大力精简手续、减少纸质文件,并推动行政手续的数字化转型。

确保与企业相关的行政手续100%在线办理

在2025年11月12日发布的《366/NQ-CP号决议》中,政府要求各部委迅速修订规范性法律文件,以执行《66/NQ-CP号决议》中关于简化、削减行政手续的方案;同时确保与企业相关的所有行政手续实现全程在线办理。决议强调,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已存在于国家数据库及专业数据库中的材料。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必须立即排查并取消重复或不必要的要求,完善修订文件,以落实行政手续精简方案。司法部负责审核并督促文件完善;政府办公厅负责跟踪、汇总并向总理报告实施进度。

税务局指导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方式的转变

2025年11月5日,税务局发布4948/CT-NVT号公文,落实关于在取消定额税后,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模式及方法转变的3389号方案。税务局要求各地尽快开展调查、核对并完善个体工商户数据库,以确保全行业统一实施。查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场所条件、税务软件使用能力及对取消定额税政策的了解程度;同时按2025年预计营业收入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类。税务局还要求根据565/CT-NVT号公文完善数据,包括营业收入、税号、银行账户及电子申报情况。个体工商户分为三组进行调查,可采用在线或现场方式,确保收集完整信息及预计营业收入。调查问卷可通过EtaxMobile、电子邮件、短信或在市场及商业街现场发放。调查完成后,各税务单位须核对并将数据更新至系统,确保个体工商户身份信息100%完整。

总理要求各部立即集中修订485份规范性法律文件

越南政府总理近日发布220号电函,要求各部委加快完成2025年行政手续和经营条件的削减、简化方案。根据电函,总理要求各部集中力量,立即修订485份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实施削减2,163项行政手续和2,049项经营条件的方案,并优先完成2025年必须修订的319份文件(附件一)。总理还要求立即排查并取消阻碍性规定,如:要求提交原件、按户籍地提交材料,或要求居民、企业必须亲自到场。工贸部需完成至少30%经营条件削减方案,并于2025年11月向总理报告。电函还要求各部委及地方政府重构流程,根据中央指导委员会的计划提供在线公共服务;确保2025年与企业相关的所有行政手续实现全程在线办理,并升级系统以适应不受行政区划限制的行政手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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