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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2026/10/01 ~ 2026/01/16 ): 劳动者有权就企业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提起诉讼

19 1 月, 2026 118 lượt xem 消息

2026/10/01 ~ 2026/01/16: 每周法律新闻 越南社会经济及企业相关法律政策摘要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期限缩短至 3 个工作日

根据 第 14/2026/NĐ-CP 号法令(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颁布,自 2026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国际多式联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已得到简化并大幅缩短。主要要点包括:
– 将许可签发权限由交通运输部调整至建设部;
– 企业、合作社以及在越南投资的外资企业仅需提交 1 套申请材料,可通过现场提交、邮政方式或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提交;
– 取消由财政机关出具资产价值确认的要求,改为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合法的担保/财务方案;
– 外国企业仍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由外国主管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已完成领事认证),以及职业责任保险或同等效力的担保文件。
特别是在办理时限方面:如申请材料不完整,建设部须在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说明理由并要求补充完善;在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国际多式联运经营许可证的签发期限为 3 个工作日,较此前规定的 10 个工作日大幅缩短。该许可证的有效期仍为自签发之日起 5 年。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于数字技术产业的 4 项支持与优惠政策

2025 年 12 月 31 日,越南政府颁布了 第 353/2025/NĐ-CP 号法令,对《数字技术产业法》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和指导,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根据该法令,国家针对数字技术产业领域制定了 4 大类重点支持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对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支持与优惠政策:从事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提供活动可享受投资优惠政策;使用国家财政预算采购或租赁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活动适用优先政策;研究与开发(R&D)活动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关于科学技术与创新的支持机制。
(二)对数字技术产业基础设施投资的支持与优惠政策:对数字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及集中式数字技术园区的投资建设项目,依法享受优先、支持及投资优惠政策。
(三)针对半导体产业的专项政策:半导体产业被确定为重点发展领域,适用专门的优惠机制;参与半导体产业供应链的企业可享受专门的支持与优惠政策。
(四)对数字技术产业创新创业项目的优惠政策:数字技术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在资金、技术、基础设施及发展环境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将 Mobile Money 交易限额提高至每名客户每月 1 亿越南盾

越南政府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颁布 第 368/2025/NĐ-CP 号法令,对移动货币(Mobile Money)服务的提供活动作出规定,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其中明确大幅提高单个客户的交易限额。根据该法令第 15 条第 1 款规定,一名客户在一家服务提供机构开立的 Mobile Money 账户,其转账及支付交易的月度累计最高限额为 1 亿越南盾。该规定不适用于已与服务提供机构签署合同或协议的收款单位客户账户。与此前根据第 316/QĐ-TTg 号决定实施的试点规定(每个账户每月 1,000 万越南盾限额)相比,新的限额提高了 10 倍。除上述一般限额外,客户还可使用 Mobile Money 支付部分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如:国家公共服务门户、 الكهرباء水费、电信费用、医疗费用、学费、利息偿还等,但前提是所有交易的月度总额仍不得超过 1 亿越南盾。此外,第 368/2025/NĐ-CP 号法令第 7 条还规定,每名客户在每一家移动货币服务提供机构仅可开立一个 Mobile Money 账户。

劳动者有权就企业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提起诉讼

越南政府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颁布 第 374/2025/NĐ-CP 号法令,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对《就业法》中有关失业保险的若干条款作出具体规定。根据该法令第 6 条规定,在劳动合同、工作合同终止或劳动关系结束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便及时办理相关待遇。若企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劳动者有权自合同终止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其失业保险权益。关于缴费比例,根据第 374/2025/NĐ-CP 号法令第 4 条规定:
– 劳动者按其月工资的 1%缴纳;
– 用人单位按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月工资基金的 1%缴纳;
– 国家由中央财政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月工资基金的 1%。

第 80-NQ/TW 号决议:正式新增 1 个带薪法定节假日

2026 年 1 月 7 日,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签署颁布政治局 第 80-NQ/TW 号决议,内容关于新时代越南文化发展的战略方向。该决议明确指出,文化和人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动力及重要内生资源,并提出完善体制机制、构建国家文化指标体系、发展文化产业、加强对艺术家与工匠艺人的政策待遇,以及推动文化领域数字化转型等 8 大重点任务和解决方案。值得关注的是,决议一致确定每年 11 月 24 日为“越南文化日”,并主张将该日设为带薪法定节假日,劳动者享受全额工资待遇,以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鼓励艺术创作,并在全社会传播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通过 VNeID 办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时无需对电子表格进行数字签名

财政部于 2026 年 1 月 8 日颁布 第 234/BTC-DNTN 号公函,指导落实第 66.7/2025/NQ-CP 号决议中关于在电子环境下开展企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的相关内容。据此,个人使用电子身份账户(VNeID)登录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或企业登记信息系统办理相关手续时,对交互式电子表格无需进行数字签名。对于在系统中直接填写的申请书、通知书等文件,仅要求一名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签署,提交人无需进行数字签名,也无需上传文件;相关身份认证通过 VNeID 账户及“提交申请”操作完成。但对于卷宗中的其他文件,或需要多名人员签署的表格,仍须依法以电子文件形式完成有效签署并上传至系统。如通过授权方式提交申请,卷宗内的全部文件亦须按照规定完整签署。

河内市社会保险局通报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标准

2026 年 1 月 5 日,河内市社会保险局发布 第 06/BHXH-QLT 号公函,通报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作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和职业病保险缴费依据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月最低工资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地区 月最低工资(越盾/月) 小时最低工资(越盾/小时)
I 区 5.310.000 25.500
II 区 4.730.000 22.700
III 区 4.140.000 20.000
IV 区 3.700.000 17.800
河内市社会保险局指出,如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正在适用的标准,用人单位可继续对在该日期之前已招聘的劳动者执行原标准,直至有新的规定出台。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所在地区适用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劳动者工作地点不同于用人单位总部所在地,单位须制定详细名单,以便在参加各类强制性社会保险时准确确定适用的工资地区标准。

胡志明市加强对数字平台经营组织及个人的税务稽查与检查力度

根据 2026 年 1 月 13 日颁布的 第 13/KH-BCĐ389 号计划,胡志明市在 2026 年丙午年春节前、期间及节后开展打击走私、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其中重点加强对数字平台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具体而言,胡志明市税务机关被责成:
– 大力推进税务稽查与检查工作,强化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防止国家财政收入流失;
– 加强对高风险企业及个人的检查,特别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及社交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
– 严格发票管理,依法从严处理利用非法发票为走私商品、假冒商品“洗白”及逃税的行为;
– 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在信息共享、核查取证及违法行为处理方面形成联动机制。
上述举措旨在提升对快速发展的网络经营领域的税收管理效能,防范和遏制潜在的税务违法与欺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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