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8 ~ 2025/10/24: 每周法律新闻 越南社会经济及企业相关法律政策摘要
在智慧城市试点项目中,鼓励开展三类产品和服务测试
政府近日颁布《2025年269号政府法令》(269/2025/NĐ-CP),关于智慧城市发展,该法令自2025年10月14日起生效。根据该法令第27条规定,对于现行法律尚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与智慧城市相关的新技术、新服务及新商业模式,可实行受控试验机制。该机制的实施依据数字技术产业、科技、创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由国会颁布的特别政策,旨在推动国家数字化转型进程。在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中,政府鼓励试验以下三类主要产品与服务:
– 一是技术试验:包括人工智能(AI)、无人驾驶等具有突破性的技术,可在安全可控的环境中开展测试;
– 二是商业模式试验:允许探索共享经济、数据驱动服务、数据商业化平台等新型模式;
– 三是服务试验:聚焦新型城市服务,例如基于数据分析的主动公共服务,或面向公众与政府的多领域综合应用。
参与试验的组织和个人须根据活动规模及风险程度购买相应的民事责任保险。此外,受控试验的实施还必须遵守科技、创新及数字技术产业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安全、高效,并符合国家智慧城市发展的总体方向。
从2025年11月30日起,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行为将正式被认定为逃避缴纳
自2025年11月30日起,《2025年274号政府法令》(274/2025/NĐ-CP)正式生效,明确规定了将“迟延缴纳”转化为“逃避缴纳”社会保险(BHXH)和失业保险(BHTN)行为的具体时间点和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未为劳动者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形:自登记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60日仍未办理的,自第61日起被认定为逃避缴纳。
第二,申报工资基数低于实际工资的情形:一经发现,该行为自下一个缴纳周期起被认定为逃避缴纳。
第三,已被催缴但仍迟延缴纳的情形:
– 若社会保险机构在缴纳期限届满后45日内发出书面催缴通知,企业在60日内仍未补缴的,自第61日起被认定为逃避缴纳;
– 若催缴通知在45日后发出,则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满15日后,行为即被视为逃避缴纳。
被认定为逃避缴纳的企业,须补缴全部欠款及按日计算的利息(每日按欠款金额的0.03%计收)。同时,若行为构成犯罪要件,将依据《刑法》规定,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取消在国家公共投资数据库系统中确认与提交报告时必须使用数字签名的规定
政府近日颁布《2025年275号政府法令》(275/2025/NĐ-CP),修订《2025年85号政府法令》(85/2025/NĐ-CP)中关于《公共投资法》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该法令将于2025年10月18日正式生效。根据第275号法令第1条第14款的规定,取消了在国家公共投资数据库系统(CSDLQG)上确认及提交报告时必须使用数字签名的要求。此举旨在为各机关、单位在电子操作与报送过程中提供更大的便利。同时,新法令还扩大了系统中可管理的数据范围,涵盖更多公共投资任务及对象,并拓展了信息应用功能,以支持公共投资计划的延长、拨付及预拨等管理工作。新规亦加强了对资金拨付条件的要求,明确所有公共投资项目、计划与任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情况外,均须在系统中完整登记相关目录及数据。此外,使用该系统的单位及个人,不仅需对所录入数据负责,还需对全部更新和上报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
自2026年起,将个体工商户分为三组进行分类税收管理,取代定额征税方式
财政部近日发布第3389号决定(3389/QĐ-BTC),正式批准《取消定额税后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模式与方法转型方案》。根据该方案,自2026年起,税务部门将全面取消定额税征收方式,转向依照《税收管理法》实行自申报、自缴纳机制。按照方案内容,个体工商户将根据实际经营规模与营业收入分为三类进行差异化税收管理:
第一类:年营业收入低于2亿越盾的个体户
– 免征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
– 无需复杂的会计账簿,但仍须按期申报;
– 可选择每年申报两次(年初及年中或年末)或根据适当时点申报。
第二类:年营业收入从2亿至不足30亿越盾的个体户
– 继续按营业收入直接计征税款;
– 行业适用税率:分销及商品供应业1%;生产、运输、附带商品服务、包工含材料的建筑业3%;不含材料的服务及建筑业5%;其他经营活动2%;
– 按季度(每年四次)申报;
– 对于零售、服务等直接面向消费者且年收入超过10亿越盾的个体户,须使用与税务机关联网的电子收银机开具电子发票;
– 年收入低于10亿越盾的个体户虽不强制开具发票,但鼓励完整记录营业收入。
第三类:年营业收入超过30亿越盾的个体户
– 连续两年营业收入超过30亿越盾的个体户将归入该类;
– 采用增值税抵扣法计算:应纳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个人所得税按利润总额的17%征收,其中利润 = 营业收入 – 合理费用;
– 年收入超过500亿越盾者按月申报,低于500亿越盾者按季度申报;
– 必须使用电子发票,并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用于经营活动;
– 所使用的发票须为有编码的电子发票或通过电子收银系统生成的发票。
该改革旨在提高税收透明度,强化公平管理,同时适应数字化税收环境的长期发展方向。
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与数据库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
建设部正加紧完善《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与数据库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以取代并修正2024年7月24日发布的第94/2024/NĐ-CP号法令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草案共分为6章47条,详细规定了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软件系统、数据库的构建、信息的连接与共享机制,以及数据的管理、开发与公开使用等内容。住房数据库将涵盖:住房相关法律文件体系;经批准的住房发展目标与规划;土地面积、建筑面积、住房数量及各类住房类型的信息,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公务员住房、安置房、优抚对象住房、贫困户住房、洪涝区住房、公有资产住房、租赁住房及外籍人士住房等。房地产市场数据库将收录有关住房建设项目、城市开发区、住宅区、工业区、教育、医疗、商业、服务及基础设施工程等项目信息。值得关注的是,草案明确提出为每一个项目及房地产单元生成独立的信息识别码,以确保数据在整个管理系统中的唯一性与一致性。每个房地产项目将获得一个由系统在审批时自动生成的唯一编码,用于全流程追踪与监管。负责系统管理的机关将承担数据接收、处理、更新、调整与监督职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与时效性。同时,草案还将制定具体指南,明确信息提供、收集、处理及各国家级、部级和地方专业系统间数据互联互通的程序,旨在建立一个统一、透明且高效的全国住房与房地产市场数据库体系,为越南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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