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4/4 ~ 2026/4/10: 每周法律新闻 越南社会经济及企业相关法律政策摘要
自2026年4月3日起,投资额达70亿越南盾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须向财政部申请投资登记证书
根据第103/2026/NĐ-CP号法令(自2026年4月3日起施行),政府明确规定了对外投资登记证书的审批权限,并根据投资规模划分项目类别及主管机关。具体而言,对于总投资额达到70亿越南盾及以上,或属于《2025年投资法》规定的对外投资有条件行业、领域的项目,财政部为有权负责签发、调整及终止对外投资登记证书效力的主管机关。因此,属于上述范围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在实施前必须依法申请取得投资登记证书。相反,对于投资额低于70亿越南盾且不属于有条件投资行业的项目,投资者无需办理投资登记证书申请手续,仅需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外汇交易登记即可。该规定有助于简化小规模项目的行政程序,降低实施成本和时间。此外,对于投资规模达到1600亿越南盾以上,或提出适用特殊机制、政策的项目,财政部在签发投资登记证书前,须报请总理审议批准。
取消域名注册用途要求并简化申报信息
政府第116/2026/NĐ-CP号法令对多项涉及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程序性规定进行了修订与补充,并自2026年4月8日起施行。该法令第17条对域名注册使用规定作出新的调整,旨在精简行政程序,减少申报信息,同时仍确保管理要求的落实。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机关、组织及企业,新规定已取消域名使用目的的申报要求,同时也不再要求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进行更新申报。对于个人及个体经营者,新规定则根据当前人口数据系统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而言,身份信息已统一采用个人身份号码或公民身份证号码,替代原第147/2024/NĐ-CP号法令第9条第7款所规定的居民身份证。同时,地址申报要求亦予以简化,不再强制要求同时申报暂住地址,仅需提供常住地址即可。
自2026年4月7日起免除四类费用及收费以支持运输企业
为纾解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促进恢复与发展,第40/2026/TT-BTC号通告第1条规定,在多个领域免除四类重要费用及行政收费。该举措被视为降低企业成本、推动运输企业复苏与发展的务实措施。
具体包括:
1. 航空领域费用减免:免除航空领域相关费用及收费(不包括对进出机场限制区域许可的评估费用);
2. 海事及内河水运领域费用减免:对船舶进出海事区域免收相关费用;对于内河水运领域,在越南境内港口、码头之间运营的船舶,免除在相关地点产生的费用及收费;
3. 内河港口费用减免:对在越南各内河港口、码头之间运营的内河船舶,免收港口、码头相关费用及收费;
4. 铁路基础设施使用费减免:免除使用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国家铁路基础设施费用。
注意:第40/2026/TT-BTC号通告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至2026年6月30日止。自2026年7月1日起,上述各类费用及收费将按照原有通告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恢复征收。
自2026年4月6日起,税收管理领域6项行政手续予以替换
2026年4月6日,财政部颁布第844/QĐ-BTC号决定,公布税收管理领域内新增、修订、替换及废止的行政手续。根据该决定,共新增4项行政手续、替换6项行政手续,并废止4项行政手续,均属于财政部管理范围。其中,值得关注的是,被替换的6项行政手续主要涉及个体经营者、个人经营者的纳税申报,以及由组织代为申报、代为缴纳个人税款的相关情形。本次修订重点在于简化手续名称、统一申报方式,并与第68/2026/NĐ-CP号法令及第18/2026/TT-BTC号通告的最新规定保持一致。具体调整内容包括:个体及个人经营者的纳税申报手续;个人出租财产的纳税申报;从事代理业务(如彩票、保险、多层次销售等)的个人纳税申报;以及组织代为申报、代为缴纳个人税款的相关手续,包括个人合作经营或通过数字平台、电子商务取得收入的情形。本次行政手续的替换旨在实现税收法律规定的统一协调,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同时为纳税人在履行税务义务过程中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年营业收入达1000亿越南盾且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将被纳入2026年税务检查计划
根据2026年3月31日第1927/CT-KTr号公文,税务机关要求加强对存在多年亏损或利润率较低迹象企业的管理,特别是对大型企业的监管力度。其中,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亿越南盾及以上,且在2023—2024年连续两年发生亏损的企业,将被纳入审查范围,进行风险评估,并拟列入2026年度税务检查计划。对于被列入专项检查名单的企业,税务机关将对其涉税义务相关事项开展全面检查。检查重点包括:收入、成本及利润的合理性;收入确认时点及增值税处理;以及发票和凭证的使用情况。此外,税务机关还将重点审查关联交易,包括集团内部借款利息支出、集团内部服务费用、特许权使用费、特许经营费以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购销交易,以确保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该项工作要求自2026年4月起立即实施,检查计划须最迟于2026年12月前完成。各级税务机关需定期报告实施进度,并汇总检查结果,包括补征税款、罚款金额、常见违法行为以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从而为后续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提出改进建议。
第1983/CT-CS号公文:新投资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自产生应税收入年度起算
2026年4月3日,税务总局发布第1983/CT-CS号公文,就新投资项目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起算时间及条件作出具体指导。该公文进一步明确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确定税收减免优惠起算时间的原则。根据规定,对于在工业园区实施的新投资项目(不包括经济社会条件较为有利地区),企业可享受最长2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在随后最长4年内减按50%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自企业首次从该投资项目取得应税收入的年度起计算。若企业自取得营业收入之日起前三年内尚未产生应税收入,则免税、减税期限自第四年起算。公文同时强调,只有直接来源于新投资项目的收入方可享受税收优惠。其他收入,如存款利息收入或借款利息收入,不属于优惠适用范围。此外,在享受优惠期间,企业有义务对享受优惠与不享受优惠的收入分别进行独立核算,以依法申报并缴纳税款。若无法单独核算,则应按照收入或成本比例确定应税收入。
建议:自2026年7月1日起,电子劳动合同须使用唯一ID进行身份标识
根据关于细化第337/2025/NĐ-CP号法令(电子劳动合同)的实施细则草案,一项值得关注的新规定是对每一份电子劳动合同赋予唯一标识码(ID)。如该规定获得通过,预计将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而言,每一份电子劳动合同在上传至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并满足相关条件后,将被分配一个唯一且不可重复的ID编码。该规定旨在提升电子环境下劳动合同管理的透明度,以及数据的查询与管理能力。草案同时对该ID编码的结构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该编码由1个字母字符和12个数字字符组成,并通过算法自动生成。其中,字母部分用于区分合同类型,包括通过电子平台签订的合同、由纸质合同转换而来的合同,以及在2026年7月1日之前已签订的合同;数字部分则反映企业注册地所在地区、合同数据同步年份以及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序号等信息。
OTIS 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办公室地址:河内市Cầu Giấy郡 Yên Hòa坊 Vũ Phạm Hàm街3号,Yên Hòa Park View 城市区CT3楼二层
- 电子邮箱:info@otislawyers.vn
- 热线电话:(+84)987 748 111
- Facebook:Hãng Luật OTIS và Cộng sự
- Zalo: Luật sư Phạm Oanh
- Kakaotalk ID: azlaw84
- Wechat ID: OtisLawyers

Tiếng Việt
English
한국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