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業務越發展,擴大規模、市場和業務活動也變得不可避免。 因此,分公司的成立也越來越普遍。 那麼,根據現行企業法,設立分公司的條件和手續是什麼?跟 OTIS律師在下麵的文章中一起瞭解!
法律依據
什麼是分公司?
根據《企業法》第44條第1款的規定:“分公司是企業的附屬單位,其任務是履行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職能,包括授權的代表職能。分公司的業務部門必須與企業的業務行業保持一致。”
設立分公司的條件
分公司的經營資格
要成立分公司,公司必須首先成立並獲得企業註冊證書。
分公司名稱的條件
分公司名稱必須用越南語字母、字母F、J、Z、W、數位和符號書寫。 分公司名稱必須與分公司的《分公司》一詞一起包含企業名稱。
例如。 公司名稱為《OTIS律師事務所和合夥人公司》,因此在設立分公司時,分公司名稱必須包含《在....的OTIS律師事務所和合夥人分公司》
企業的分公司名稱可以用外語和简称注册。
分公司總部條件
分公司總部是企業在越南領土上的聯絡點,其地址包括房屋、小巷、胡同、街道或村莊、村莊、邑、組、鄉、坊、公社、區、鎮、縣、市、市社、省、市、直轄市; 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和電子郵件(如有)。
企業有權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企業可以根據行政邊界在一個地方設立一個或多個分公司。
關於分公司的經營行業
分公司的經營行業必須與企業經營行業保持一致。 也就是說,分公司只能注册公司注册的行業。
分公司負責人
分公司負責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可以是公司成員或其他人。
分公司負責人不屬於在國家稅務登記和企業登記系統上懸掛稅號的人。
分公司成立資料
資料包括以下文件:
- 分公司成立通知
- 關於設立分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會會議記錄
- 關於設立一人有限公司所有人分公司的書面决定; 公司董事會2名成員; 股份公司董事會; 合夥公司成員的决定
- 决定任命分公司負責人
- 企業註冊證書的認證副本
- 分公司負責人個人資料的認證副本
- 如果提交資料的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則提交資料的人的授權書和授權提交資料的個人法律檔的認證副本。
設立分公司的手續
第一步驟:準備資料
準備如上所述的資料。
第二步驟:提交資料
資料可直接在其分公司所在的計劃與投資廳商業登記處提交,也可在國家商業登記入口网站上線上提交。
第三步驟:文件處理
在收到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商業登記處負責審查資料的有效性並發放分公司注册證書。
如果資料無效,商業登記處必須書面通知企業需要修改和補充的內容。 如果拒絕發放分公司或代表處的登記證書,則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並說明原因。
第四步驟: 發佈分公司成立的資訊
在收到有效資料後3個工作日內,商業登記處將發放分公司活動登記證書
第五步驟:雕刻分支印章並注册印章範本
分公司也有權使用自己的印章。 分公司印章的內容應包含有關分公司名稱和分公司稅號的資訊。 雕刻後,企業必須在使用前將分公司印章範本通知國家商業登記門戶。
以上是我們關於設立分公司的建議。我們希望這將成為讀者瞭解公司法律領域法律法規的有用資源
OTIS律師提供設立分公司的諮詢服務
OTIS律師一直以成為企業諮詢領域的專業組織而自豪。 特別是在一般商業諮詢方面有15年的經驗。 建立自己的公司。 憑藉高度專業化的律師團隊、豐富的經驗以及對客戶的奉獻精神,我們相信為客戶提供最好的服務、最專業的服務、合理的費用和最快時間完成手續。 我們承諾確保所有客戶資訊絕對安全,客戶利益始終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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