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7/11 ~ 2026/7/17: 주간 법률 뉴스 사회 경제 및 기업과 관련된 베트남 법률 규정 및 정책 요약
2026年9月10日起,违反劳动合同履行规定的行政处罚标准正式实施
越南政府于2026年7月15日颁布第283/2026/NĐ-CP号法令,对劳动、社会保险以及越南劳动者赴国外务工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处罚作出规定,并将于2026年9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该法令,违反劳动合同履行规定的处罚标准如下:
(1) 对存在下列行为的用人单位,处以100万越盾至300万越盾罚款:
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劳动合同约定不符的工作,但未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劳动者;
未告知或未明确告知临时调岗期限;
安排的工作不符合劳动者的健康状况或性别特点。
(2) 对存在下列任一行为的用人单位,处以300万越盾至700万越盾罚款:
将劳动者安排至劳动合同约定地点以外的工作地点,但《2019年劳动法》第29条规定情形除外;
在劳动合同暂停履行期限届满且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况下,未重新安排劳动者返岗工作,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或未经劳动者书面同意,擅自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劳动合同约定不符的工作。
(3) 对实施工作场所性骚扰,但尚未达到刑事追究标准的行为,处以1,500万越盾至3,000万越盾罚款。
(4) 对存在下列任一行为的用人单位,处以5,000万越盾至7,500万越盾罚款:
强迫劳动或者虐待劳动者,但尚未达到刑事追究标准;
强迫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偿还对用人单位的债务。
注意: 上述罚款标准适用于个人违法主体。如违法主体为组织,根据第283/2026/NĐ-CP号法令第7条第1款规定,罚款金额为上述标准的两倍。
第89/2026/TT-BTC号通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正式实行按季度申报
越南财政部颁布的第89/2026/TT-BTC号通知,对《税收管理法》及第252/2026/NĐ-CP号法令的部分条款作出实施细则,并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值得关注的是,自2026年7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PIT)正式实行按季度申报、按年度汇算清缴。具体而言,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组织和个人,应按季度申报已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同时,支付所得的组织和个人仍须依法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并按照授权规定代个人办理年度汇算,无论当年度是否实际发生代扣代缴税款,均应履行年度汇算义务。因此,自2026年7月1日起,纳税人就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季度申报、按年度汇算清缴的税收管理方式。
越南税务局介绍《第90/2026/TT-BTC号通知》有关税务登记的新规定
2026年7月15日,越南税务局发布第4862/CT-CS号公文,介绍财政部《第90/2026/TT-BTC号通知》关于税务登记的新规定,并部署相关实施工作。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补充并进一步明确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适用对象(《第90号通知》第4条)
新增在越南设立的外国组织分支机构纳入直接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
新增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在越南取得收入的外国组织。但如其在越南取得的全部收入已依法完成代扣代缴税款,则无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新增通过不具备在线下单及在线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非居民个人;
新增按照全球最低税(Global Minimum Tax)规定申报、缴纳补充企业所得税的组织。
(二)新增电子方式提交税务登记申请材料(《第90号通知》第6条)。属于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通过以下电子渠道提交税务登记申请:国家公共服务门户(National Public Service Portal); 国家电子身份认证应用程序(National Identification Application);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Tax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税务机关应自系统确认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是否受理申请;如不予受理,应明确说明理由。
(三)新增企业已完成注销但法律状态尚未更新的处理机制:根据《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5条第3款第e项规定,如企业或合作社已履行完毕税务义务并具备注销条件,但自完成相关手续之日起180日内,税务机关仍未收到企业登记机关关于企业已注销的信息,税务机关将发函要求企业登记机关将企业法律状态更新为“已注销”。该法律状态更新信息将作为税务机关终止纳税人税务识别号(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 TIN)效力的重要依据,并同步更新至税务登记管理系统。
财政部第9409/BTC-CT号公函:注册地址未实际经营的企业将被清查并吊销营业执照
2026年7月3日,越南财政部发布第9409/BTC-CT号公函,就协同开展“税务识别号码清理专项行动——打通营商堵点”作出部署。根据该公函,财政厅、高新技术园区管理委员会(省级企业登记机关)将与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对未在注册地址实际经营的企业开展排查、分类和处理,并严格依照企业登记及税收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对于未在注册地址实际经营、长期欠税、不配合税务管理,且符合税收强制执行条件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依法立案,并提请企业登记机关吊销其企业登记证书(ERC)。企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依权限办理吊销手续,并将企业法律状态更新为“因税收管理强制执行被吊销”。此外,对于注册地址未实际经营且存在买卖发票、逃税,或利用法人资格、税号、发票实施违法行为等情形的企业,税务机关将负责开展风险分类、税务检查及违法行为处理;涉嫌犯罪且证据充分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同时符合吊销企业登记证书条件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与企业登记机关协同办理吊销手续。
国家工资委员会一致建议自2027年1月1日起区域最低工资上调7.8%
经过两轮会议讨论,国家工资委员会已一致同意向政府建议,自2027年1月1日起,将2027年度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上调7.8%。根据该建议方案,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按区域不同,每月上调340,000越南盾至390,000越南盾。具体如下:
第一类地区:由每月531万越南盾调整为570万越南盾(上调390,000越南盾)。
第二类地区:由每月473万越南盾调整为508万越南盾(上调350,000越南盾)。
第三类地区:由每月414万越南盾调整为445万越南盾(上调310,000越南盾)。
第四类地区:由每月370万越南盾调整为404万越南盾(上调340,000越南盾)。
上述方案将由国家工资委员会正式报请政府审议并作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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