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5/30 ~ 2026/6/5 : 每周法律新闻 越南社会经济及企业相关法律政策摘要
政府发布关于投资项目资本决算的新规定
政府近日颁布第193/2026/NĐ-CP号议定,规范投资项目资本决算工作,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议定,纳入决算的投资资本系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使项目投入运营、使用或根据有权机关决定终止实施所发生的全部合法支出。纳入决算的各项费用应当处于已获批准的总投资额范围内,或已依法完成调整后的投资总额范围内。对于划分为若干具有独立运行能力且分别作出投资决定的组成项目或子项目的情形,各项目应分别作为独立项目进行决算。已获批准完成决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新决算,除非有权机关另有特别要求。此外,议定还明确了对投资准备项目、终止实施项目以及使用官方发展援助(ODA)资金和优惠贷款项目的处理机制。对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尚未完成征地补偿、清场工作的项目或其分项工程,允许投资者先行对已完成部分费用进行决算,以避免项目决算长期延误。
自2026年7月15日起4类电信服务纳入强制质量管理
该内容载于第28/2026/TT-BKHCN号通告,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以下四类电信服务须实施强制质量管理:
(一)固定地面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
采用FTTH/xPON技术的固定地面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
采用有线电视电缆调制解调器(Cable Modem)技术的固定地面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地面移动通信网络语音电话服务;
(三)地面移动通信网络4G互联网接入服务;
(四)地面移动通信网络5G互联网接入服务。
自2026年7月1日起,对已完成消防设计审查的工程免予消防验收
该内容系第66.18/2026/NQ-CP号决议中的一项重要规定。该决议就分权管理、削减及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作出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2月28日止。根据其附件I.1中C部分,明确提出对公安部管理范围内消防领域行政手续的精简措施,具体包括:
对于已依照《2024年消防与救援法》第17条第1款第d点规定,由公安机关完成消防设计审查的工程、工程部分或分项工程,以及交通运输工具,不再实施消防验收检查程序;
对于已取得公安机关签发的消防设计审查合格证明但尚未获得验收结果批准的工程或交通运输工具,不再实施《第105/2025/NĐ-CP号议定》第46条第3款规定的消防验收程序。
第141/NQ-CP号决议(2026):政府通过两项新的贸易政策
2026年6月1日,政府颁布第141/NQ-CP号决议,就对《贸易法》《竞争法》《对外贸易管理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干条款的修订与补充政策作出决定。根据该决议,正式通过两项新的贸易政策,具体如下:
(一)政策一:推进分级授权与分权管理,改革行政审批程序及投资经营条件,涵盖贸易、对外贸易管理、竞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主要包括:
取消商业检验服务的经营条件以及商业检验活动中的印章登记手续;
对《对外贸易管理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废止,以改革行政程序、便利贸易活动
修订和补充竞争法实施中的部分行政程序规定,确保程序精简、明确与透明。
(二)政策二:从法律层面解决实践中的困难与障碍,主要包括:
针对《贸易法》中“假冒商品”相关规定存在的难点与瓶颈予以疏通,同时废止和修订部分条款,以确保法律体系统一并优化营商环境;
解决《对外贸易管理法》和《竞争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与障碍。
自2026年7月1日起,企业家须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方可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
自2026年7月1日起,根据第28/2026/QĐ-TTg号决定,APEC商务旅行卡(ABTC)的申请条件作出重要调整,新增关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要求。具体而言,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越南拥有常住户籍(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且不属于根据越南公民出入境法律规定被暂缓出境的情形。此外,申请人还须在提出申请的机关、组织或企业中,按照拟申请职务实际任职,并已在该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关于社会保险的条件不适用于依法不属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范围的人员。
建议:货物、资产及数字数据亦可纳入电子身份标识范围
在《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法(草案)》中,一项备受关注的内容是对可进行电子身份标识对象范围的扩展。根据草案规定,可被电子身份识别的对象涵盖多个类别,其中产品、货物、设备以及其他各类有形资产亦被纳入其中。这意味着,相关货物或资产可建立独立的电子身份,以服务于数字环境下的管理、交易及溯源验证等活动。此外,对于非物质对象,草案亦大幅拓展其适用范围,允许以下对象进行电子身份标识:
数据及数字资源,如数据库、数据文件、图像、视频及其他数字化信息;
域名、网络地址、应用程序、软件及各类数字服务;
财产权及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相关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以及其他依法确认的财产权利;
依数字技术产业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的数字资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
其他依法规定的非物质对象。
同时,各类活动、事件、交易、行为以及对象之间的交互关系,以及地点与空间等,也被纳入可实施电子身份标识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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