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28 ~ 2026/4/3: 每周法律新闻 越南社会经济及企业相关法律政策摘要
创意、口号及作品名称在独立存在时不受著作权保护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2025年修订补充),对于创意、口号及作品名称等要素,若其以独立形式存在,法律不予著作权保护。
具体而言,第15条规定,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的对象包括:
– 纯粹的时事新闻;
– 法律、行政文件及其官方译本;
– 程序、方法、概念及数据;
– 单独存在的创意、口号及作品名称。
此外,法律还进一步明确了作者与共同作者的认定规则。作者是指直接创作作品的人;仅提供协助、提出意见或提供资料者,不被认定为作者。对于共同作者作品,其权利的行使应基于各方共同协商一致,除非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独立分离。因此,只有当创意以具体且完整的作品形式表达出来时,方可依法获得著作权保护。
自2026年3月31日起,法律变更情况下投资优惠的保障机制
2026年3月31日,政府颁布第96/2026/NĐ-CP号法令,指导实施《2025年投资法》(编号:143/2025/QH15),对越南投资经营活动中的多项重要内容予以细化,其中明确规定了在法律发生变更时对投资优惠的保障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如新的法律文件导致原已适用的投资优惠发生变更,投资者仍可依据《2025年投资法》的规定继续享受原有优惠政策。
(一)受保障的投资优惠范围主要包括两类:
– 已载明于法律文件中的优惠,如投资登记证书、投资主张批准决定等;
– 投资者依据法律规定享有但尚未在上述文件中明确记载的优惠。
(二)申请投资保障的程序:投资者需向投资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
– 投资者基本信息;
– 正在适用的优惠内容;
– 导致优惠发生变更的新规定;
– 建议适用的保障措施。
(三)办理时限:自收到完整且有效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投资登记机关应予以审查并作出决定,或报送有权机关处理。
自2026年5月20日起,未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的企业最高可被罚款20亿越南盾
政府已颁布第102/2026/NĐ-CP号法令,对竞争领域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修订和补充。根据该法令,自2026年5月20日起,企业如未按照《竞争法》的规定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将面临较高额度的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 对于规模低于3,000亿越南盾(以总资产/营业收入/销售额计)的企业,可处以5亿至10亿越南盾罚款,但罚款金额不超过相关市场营业收入的5%;
– 对于规模在3,00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企业,可处以10亿至20亿越南盾罚款,同时仍适用不超过相关市场营业收入5%的上限规定。
自2026年3月27日起,企业从事加密资产经营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第32/2026/TT-BTC号通告,自2026年3月27日起,与加密资产相关的经营活动将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 对于境内企业,其因转让加密资产取得的收入,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除《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的优惠情形外);
– 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转让收入减去购入成本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确定。
此外,提供加密资产相关服务的企业,如从服务提供活动中取得收入,也须按20%的税率履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对于境外组织,通告规定,如其通过在越南提供服务的机构进行加密资产转让,应按营业收入比例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为按每次转让收入的0.1%计征。
自2026年5月15日起,企业在代偿银行担保债务时可申请减免利息
根据第12/2026/QĐ-TTg号决定(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对中小企业担保机制进行修订补充。当企业因履行担保代偿义务而被迫承接债务时,在利率适用方面将获得更为灵活的机制。具体如下:
– 当越南开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后,企业须签订债务承接协议,并转为借款人;
– 适用利率按照国家投资信贷利率执行,逾期利率最高不超过正常利率的150%;
– 银行有权对担保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并在必要时要求补充担保。
(一)根据第12/2026/QĐ-TTg号决定的若干重要新规定:
– 企业可根据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申请减免利息;
– 不使用国家财政预算进行利息补贴;
– 按照总理规定适用信贷风险处置机制。
(二)过渡性规定:在2026年5月15日之前签订的合同,继续按照原约定执行;如进行修订,则利率按新规定调整,同时仍可依据规定申请减免利息。
建议:偶发性收入达到每次300万越南盾以上方需代扣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草案)》中建议,将需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偶发性收入起征标准由每次200万越南盾提高至300万越南盾。据此,对于向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足3个月的居民个人支付工资、报酬、劳务费或其他收入的组织和个人,如单次支付金额达到3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应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代为申报并代为缴纳税款,适用税率为支付前收入的10%。此外,草案还对在多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第51条第1款第b项)作出调整。具体而言,如该类偶发性收入按年度平均月收入不超过1500万越南盾,且已按10%比例完成代扣代缴的,个人如无需求,可不对该部分收入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该标准由现行规定的每月1000万越南盾提高至1500万越南盾。
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可主动调整税费政策
根据2026年4月2日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发布的第18-KL/TW号结论文件,政府被赋予在紧急情况下主动调整各类税收和费用的权限,以确保不发生经济危机。该内容属于2026—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一部分,目标为实现年均10%以上的经济增长,同时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并有效控制通货膨胀。主要发展方向包括:
– 灵活运用财政与货币政策,提高应对经济波动的能力;
– 加快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 消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投资与营商环境;
– 推动经济结构重组,发展新型经济模式;
– 加强反腐败工作,提升干部责任意识。
此外,中央还继续推进战略性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与文化发展以及环境保护工作,致力于实现经济的快速与可持续发展。
财政部拟放宽电子发票开具规定
财政部正在就修订第123/2020/NĐ-CP号法令(已由第70/2025/NĐ-CP号法令修订)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对部分交易频次较高的行业,允许按日或按月汇总开具电子发票。主要拟议内容包括:
– 适用于银行、证券、保险、电子钱包、电子商务、运输、邮政、电影院及停车管理等领域;
– 允许开具汇总发票,而非针对每一笔零散交易分别开具发票;
– 适用条件为:企业须建立完整的交易管理系统,能够对每笔交易进行详细记录,并在国家机关要求时提供相关数据。
自2026年5月16日起,三种情形可免除或减免工会经费
根据第105/2026/NĐ-CP号法令(自2026年5月16日起施行),企业、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体在特定情形下可被考虑免除或减免工会经费。
(一)免除情形:
– 解散:在工会参与债务处理的情况下,尚未缴纳的工会经费可予以免除;
– 破产:在工会提出启动破产程序申请时,可予以免除。
(二)减免缴费情形: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可被考虑减免最高不超过20%的工会经费:
– 已结束暂缓缴纳期限;
– 按规定标准继续进行大规模裁员。
注意:减免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满后须恢复按正常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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