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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2026年8月8日 – 2026年8月14日):2种投资项目不得办理增值税退税的情形

17 8 月, 2026 103 lượt xem 消息

2026/8/1 ~ 2026/8/7: 每周法律新闻 越南社会经济及企业相关法律政策摘要

2种投资项目不得办理增值税退税的情形

这是《2024年增值税法》规定的一项值得关注的内容,该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在以下2种情形下,经营机构不得办理增值税退税,而应按照规定将投资项目尚未抵扣的税额结转至下一申报期,具体如下:

第一,经营机构在提交退税申请时,尚未足额缴纳其已登记申报的注册资本。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经营属于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但尚未完全满足经营条件,或者在经营过程中未能持续确保满足经营条件的情形。

第二,投资项目从事资源、矿产开采,但法律规定的油气田搜索、勘探及开发项目除外。同时,投资项目生产的产品属于经加工转化为其他产品的开采资源、矿产产品的,也属于不得办理增值税退税的情形。

企业扣留劳动者证件,最高可处2500万越盾罚款

第283/2026/NĐ-CP号议定自9月10日起生效,对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试用以及工作场所对话等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订立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扣留劳动者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等行为之一的,将被处以2,000万至2,500万越盾的罚款。同样适用于以下行为:要求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以现金或其他财产提供担保;与年满15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除处以罚款外,用人单位还必须返还此前扣留的劳动者全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对于强迫劳动者缴纳押金或提供财产担保的,用人单位还必须全额返还已收取的款项或财产,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按照处罚时由国有商业银行公布的最高利率计算。

自2026年8月15日起,软件、数据及知识产权可作为融资租赁资产

上述规定载于越南国家银行于2026年6月30日颁布的第31/2026/TT-NHNN号通知,该通知对财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作出规定。根据规定,融资租赁资产包括机械、设备、工具及运输工具;对于船舶,仅包括用于国内海运运输的船舶。此外,软件、使用权、知识产权及数据也属于可以用于融资租赁的资产类别。该通知将上述资产统称为财产权利(权利资产)。同时,根据该通知第3条第1款的规定,融资租赁是指融资出租人与融资承租人基于合同开展的中长期信贷活动。融资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相关资产,并在整个租赁期限内持有该资产的所有权;承租人则使用相关资产,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因此,对于软件、使用权、知识产权及数据等资产,将其纳入融资租赁业务同样必须按照上述机制执行。

自2026年8月16日起,注册公众公司可使用电子身份账户

上述规定载于越南财政部于2026年6月30日颁布的第80/2026/TT-BTC号通知。该通知对第19/2025/TT-BTC号通知关于公众公司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根据规定,在办理公众公司登记申请时,如使用电子身份账户提交及处理相关申请材料,电子身份信息、电子身份证中已集成的信息以及电子身份账户中的信息,具有与提供或使用、出示载有相应信息的纸质或其他材料同等的证明效力。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公众公司资格注销报告及相关材料。因此,自2026年8月16日起,在办理公众公司登记手续时,已载入电子身份信息、电子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账户中的相关信息,可获得与对应纸质文件、材料中的信息同等的法律证明效力,从而为在申请材料办理过程中依法利用和共享电子数据提供了法律依据。

税务局介绍第89/2026/TT-BTC号通知的新规

2026年8月10日,税务局发布第5746/CT-CS号公文,介绍第89/2026/TT-BTC号通知中的主要新规定。其中值得关注的内容包括:

(1)关于税务管理中的纳税人分类(第4条)

  • 根据经营所在地、纳税人类型、经营规模、经营行业及领域、法律组织形式、所有权结构、税收遵从程度、遵从历史以及税务风险程度等标准,对纳税人进行分类。
  • 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遵从程度及税务风险程度,采取相应、适当的管理措施,以实现分类管理和精准监管。

(2)关于电子税务交易的登记、变更、补充及停止(第13条)

  • 新增规定,允许纳税人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Cổng Dịch vụ công quốc gia)使用电子身份账户办理电子税务交易。
  • 修改纳税人更新、变更及补充向税务机关登记的电子交易信息的期限,由原来的“发生变更时”调整为“自变更发生之日起03个工作日内”。
  • 修改并明确纳税人停止电子税务交易的相关情形,包括纳税人已被税务机关通知“不在登记地址经营”,以及此后提交申请办理终止税号效力或恢复税号等手续的情形。
  • 新增关于已通过行政手续办理信息系统门户以电子方式登记税务交易的纳税人的相关规定,以与实际情况相适应,因为目前纳税人已不再通过该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越南科技部建议优先使用两大AI平台,协助全国范围内审查法律法规文件

2026年8月12日,越南科技部发布第6044/BKHCN-CNCNTT号公文,就推动应用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AI)协助全面审查法律规范性文件体系作出指导。根据该公文,科技部已组织开展评估并遴选出2个符合全国范围推广应用要求的AI平台。入选平台分别为:由MISA股份公司与越南法律传媒股份公司共同开发的“法律AI平台”,以及由CMC科技集团开发的“Clex平台”。上述两大平台能够支持法律文件查询、系统化整理及有效状态识别;对不同法律规定进行比较、核对;发现法律规定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重叠及不一致;并可具体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款、项等相关依据。不过,科技部特别强调,AI仅作为分析、汇总、预警和提供建议的辅助工具,不能取代有权机关的审查及结论。AI生成的结果必须具备可追溯性,并应与相关法律依据进行核验、比对,同时由负责人员在使用前进行审核和确认。最终决定仍由使用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提议2026—2027年连续两年减免30%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越南财政部正在就关于减免经营户、经营个人及企业个人所得税(TNCN)和企业所得税(TNDN)的国会决议草案征求意见。值得关注的是,决议草案提议:对于居民经营户、经营个人,若其每年总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亿越盾,则在2026年和2027年纳税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上减免30%。同时,依照越南法律设立的企业、组织,若其每年总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亿越盾,也拟适用相同政策,即对2026年和2027年纳税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免30%。据财政部介绍,该政策旨在直接支持小规模经营户、经营个人及企业,帮助其保留更多利润,用于再投资以及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财政部预计将在2026年10月举行的第十五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上,提交该决议供国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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